自来水有限公司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单一来源公告招标公告

自来水有限公司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单一来源公告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FS-D-2018-1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俞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的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采购项目

助凝

54吨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助凝剂用于饮用水处理,生产方法均有机阳离子与丙烯酰胺(AM)进行共聚反应,生成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高聚物。(详见第三章报价内容及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委托我司组织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助凝剂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活动,项目预算金额190万元。截止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止,只有厦门凯璟贸易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招标程序终止。

鉴于本项目货物为我司生产原材料,关系到全市供用水安全,根据本次公开招标投标情况,本项目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厦门凯璟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三、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供应商的名称:厦门凯璟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346号之十三203室

五、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和协商时间及地点等:

报名时间:2018年07月11日08:00至2018年07月13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及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协商资格。(2) 采购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 (3)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获取询价文件售价:100元

2、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16日08:30至 2018年07月16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协商时间:2018年07月16日09:00

协商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3.1.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7报价人在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1.8报价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材料。

3.1.9报价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含)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7)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报价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询问、质疑与投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6、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助凝剂 聚丙烯酰胺 阳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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