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与)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配方肥等购置招标公告
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与)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配方肥等购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XLZ01[2018]10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农牧局
采购人地址 :兴隆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丁志军 159*****007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楼十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明月 ****-*******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兴隆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有机肥、配方肥等购置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兴隆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软体集雨水窖购置,第二标段为兴隆县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商品有机肥购置、配方肥补贴。
项目实施地点 :兴隆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塑料制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2018年4月-6月)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 5.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17
时刻说明:2018年7月10日9时00分至2018年7月17日下午17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16 09:00
开标时间:2018-08-16 09:00
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日历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第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三个月(2018年4月-6月)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2018年4月-6月)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 5.商品有机肥肥料生产企业需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2018年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商品有机肥肥料经营企业需提供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2018年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中标后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 6.配方肥生产企业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2018年质量检验报告原件;经营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2018年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7.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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