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辽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辽市财农综[2018]15号)。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为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18年灯塔市沈旦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招标单位: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3.项目地点:项目区位于灯塔市沈旦堡镇雅拔台村、后古村、沈旦村、后高村、前高村、大台村、小树子村、前古村、小堡村、小甸子村、沟子沿村、03引支,大河南镇新光村,万宝桥街道孤家子村、新立屯村、大荒地村。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15日,总计227日历天。
6.项目规模:本次招标项目共计分为14标段,本项目不可以兼投兼中所有标段。
7.招标范围:水利措施(包括衬砌工程、建筑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质量标准:合格
9.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叁万元整(¥30,000.00元/每标段)
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存在不良工程记录等重大缺陷,则其资格审查不能被通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备水利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用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本单位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7.投标人需具备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签订的类似业绩证明1个(类似业绩是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均可,合同价款不少于200万元)。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自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15日截止,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信用报告(BBB级(含)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网站公示页加盖公章;(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9)项目经理的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网站公示页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原件当即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如发现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不合格的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招标文件自2018年7月11日,截止时间到2018年7月15日,每天9:0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本,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灯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灯塔市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神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33号万科明天广场D座办公楼80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联系人:崔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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