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次招标公告

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次招标公告




《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现将该项目环评过程及主要结论公布如下:
一、高青经济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概况及前期公众参与工作
高青经济开发区于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鲁政字[2006]71号),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面积为5km2,2007年7月12日,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7]120号对《高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的开发区东西长约3.0~3.2km,南北长约3.8~4.0km,规划控制面积为12.07km2,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的5km2省级开发区范围。
2011年6月高青县人民政府以“高政字[2011]16号”下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高青宏远石化项目区的批复》,设立高青宏远石化项目区,规划面积7.14km2。2012年7月高青县环保局以“高环审[2012]76号”出具《关于高青宏远石化项目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目前原批复高青宏远石化项目区范围内现有企业主要有宏远石化、开泰石化、澳宏化工、和易化工、晨鑫化工等企业。
《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于2012年12月通过了淄博市政府的批复(淄政字[2012]105号)。根据2012年版的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7月高青县人民政府以“高政发[2012]40号”下发《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高青巨鑫工业园的通知》,设立高青巨鑫工业园,规划面积25km2。2013年12月高青县环保局以“高环审[2013]142号”出具《关于高青巨鑫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高青巨鑫工业园范围包括北支新河南岸的省级开发区范围,现状主要企业为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奥龙纸业、泰维润滑油、帝维润滑油、富欣新材料、侨牌集团、鲁群纺织等企业。
2017年12月,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编制了《高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拟将原宏远石化项目区和高青巨鑫工业园进行整合,规划范围东至引黄干渠、西至田翟路、北至刘扬路以北 1000 米、南至北支新河,总规划面积31.25km2。
原《高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环评期间以31.25平方公里为评价范围,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5日~2月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和第二次公众参与,并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周边居民意见。
2018年6月,为与修编后的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常家镇总体规划相对应,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高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调整后的开发区包括两个片区,分别为高青经济开发区主区和常家新材料产业园区,共18.79km2,其中建设用地14.09km2。高青经济开发区主区东至杜姚沟,南至北支新河,西至国井大道,北至规划创业路,共14.47km2,其中建设用地11.32km2。常家新材料产业园区东至国井大道北延线,南至规划长深高速西延线,西至西常路,北至刘杨路以北400米,共4.32km2,其中建设用地2.77km2。规划的主导产业定位为食品饮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
调整后的18.79km2范围全部位于原《高青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31.25平方公里评价范围内,原有公众参与工作有较好的代表性。本次不再单独进行公众参与工作,对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示说明。
二、开发区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和施工对陆域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各种施工活动的实施对环境的改变,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机等可能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建成运营期
⑴废水:园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随着园区的建设,园区内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绿环水务、润盈水务处理后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⑵废气:废气主要是园区内企业的工艺尾气、依托的集中热源锅炉烟气,锅炉烟气与工艺尾气经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
⑶固体废物: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依据其性质不同,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安全处置。
⑷噪声:区域噪声源较多,主要以工业和交通声源为主,各个企业应对企业内的声源进行针对性的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噪声应严格按照允许的作业时间施工;交通噪声预测结果可知,道路交通噪声能够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在道路两侧实行绿化工程,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植物合理搭配,形成绿化林带后,可望有效减噪。
三、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根据对园区环境和资源等承载力分析,园区各项指标的承载力均有一定的容量,能够满足园区的发展需求。根据计算可知,园区废气污染物CCPS均<1,现状及规划近、远期年SO2和NO2排放量均可满足大气环境可接纳量要求;区内SO2和NO2排放量均可满足最大允许排放量限值的要求。园区建成后,区域还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园区规划近、远期年污水排放量均在区域污水处理厂可接纳能力之内;规划近、远期年COD和氨氮排放量均可满足最大允许排放量限值的要求。
四、园区规划合理性分析
通过对园区规划的分析,园区设置能够充分发挥该处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主导产业明晰,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园区规划与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园区用地以工业用地为主,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间保留合适的卫生防护距离,减少工业对居住区的影响。
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园区内环保措施主要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区内各单位产生的废水均能确保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园区生产用热依托现有热源点;生活垃圾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环保措施可行,能够保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通过对开发区规划的分析,开发区选址较为合理、建设与各级规划相协调、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规划布局基本合理,区内采取的各种环保措施可行。综合分析园区的开发建设可行,园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对区内企业的环境监管,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七、查阅项目环评简本方式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李科长****-*******)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汪凯庆 158*****771)将为公众提供报告书简本查询、查阅服务。同时在厂址周围村庄和社区进行关于本工程的公众意见调查问卷的发送及征集工作。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高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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