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理的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禾场头分公司坪环工业城110、111栋出租项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交易,现诚邀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单一来源谈判。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以整体租赁的形式转让以下标的使用、运营管理权,竞租方享有在满足出租方对项目运营的整体要求前提下,对其进行策划、开发(不得改变原有主体结构功能)的权利。 项目编号 | 标的 | 地址 | 交易面积(m2)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元/月) | PSJY********44 | 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禾场头分公司坪环工业城110、111栋出租 | 深圳市坪山区坪环工业城110、111栋 | 3500.00 | 2 | 63000.00 |
二、报名时间 请被邀请人在2018年07月19日15时30分前,携带本项目“三、报名资料”到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登记。身份复核通过后随即参加谈判会。 三、报名资料 (一)以个人名义 1.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4.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 (二)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6.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 7.银行转账回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未按照以上要求交纳报名资料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必须在 2018年07月19日 12:00 前,将交易保证金 ¥126,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 )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坪环工业城110、111栋出租项目交易保证金”;2.以个人名义参加谈判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被邀请本人;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谈判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否则交易系统将识别成缴纳不足而自动退还;4.交易中心报名现场不收取支票和现金)。
账户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001534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坪山新区支行
1.若中标,则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若未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 未成交的报名人须提供退款申请书(官网办事指南处下载)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退款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3.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视为成交人放弃交易,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实施现场交易的,交易成功后,成交人没有与股份合作公司在交易中心现场按既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的; 2.实施网上交易的,成交人没有与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定时间在交易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的; 3.成功竞得该项目并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条款的; 五、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报名前,竞投人请联系出租方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 现场踏勘联系人: 袁国忠 ,联系电话: 136*****842 请股份合作公司在本社区、居民小组公开栏上公布交易信息及实施进度,提高知晓率。 六、交易时间及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报名登记后开始谈判会。 (二)温馨提示 请被邀请人报名前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被邀请人愿意参加现场交易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七、咨询答疑事项 竞投人如对交易公告及相关附件有异议的,须在交易公告发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文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发布答疑公告。 交易中心仅受理关于交易流程的质疑,不受理关于交易方案的质疑。(依照《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八、联系方式 出租方:深圳市坪山坪环股份合作公司禾场头分公司 联系人:袁志威 联系电话: 135*****332 交易组织机构: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国税地税联合办公大楼地税8楼810办公室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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