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燕矶长江大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ZX-201807JT-********1

1.招标条件

燕矶长江大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北省“十三五”建设计划,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拟参与该项目投资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燕矶长江大桥北岸为黄冈市巴河镇,南岸为鄂州市燕矶镇,是大广高速、鄂州黄冈两市的城市快速路的过江桥梁工程,拟与武鄂高速相连。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燕矶长江大桥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编制企业内部决策使用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包含:交通量分析和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调查、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沿线压覆矿产评估、节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用地预审、节能评估、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通航环境与条件影响评价(含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船舶通航安全模拟试验、航道稳定性分析)、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河段河床原型水文测绘、河床演变分析、水文分析计算、水流泥沙数学模型计算、定床河工模型试验、防洪影响评价等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专题报告。

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YJGK-1。

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18年9月,服务期预计为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附件1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8712日至2018716日24:0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网址: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ggzy.cn)。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在报名前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http://www.hbggzy.cn)。

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 (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0901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写字楼

邮 编:430074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A座19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传 真:***-********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最低要求)

资质与

业绩

最低要求

资 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业 绩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2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最低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与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1-2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技术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路分项负责人工作。

桥梁

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梁分项负责人工作。

勘察分项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担任过至少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勘察工作。

景观设计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景观设计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经济评价

分项负责人

1

工程师,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1

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担任过1座跨江或跨海特大桥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3(a)、(b)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人员最低要求。


附录1 -3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项 目

财务要求

财务

能力

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5年、2016年、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均大于1。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4表《财务状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要求)。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1-4 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主管部门因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受到处分且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

2.如果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告知函。


附件2 评标办法

燕矶长江大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燕矶长江大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 投标人投入的财务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2款、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10) 投标书中填写了投标报价(包括大写或小写金额)且投标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一致;

(11)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2)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

(2) 未对本工程咨询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4) 技术方案设计,服务内容,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文件50分,技术建议书40分,报价评分10分。评分标准如下:

15.1 商务文件评审

(1)业绩(30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8分;

b. 近10年内,每完成1座主跨跨径不小于500m的跨江或跨海特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加2分,最多加12分;

(2)人员(15分)

a.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9分;

b. 项目负责人为教授级高工或正高职称的,得2分;

c. 分项负责人中每有1人具有教授级高工或正高职称的加0.5分,每有1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加1分,最多得4分。

(3)投标人荣誉(5分)

a.近10年内,跨江或跨海特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b. 近10年内,跨江或跨海特大桥获得国家科技技术进步奖,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15.2 技术建议书评审(40分)

技术建议书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及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20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一般,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12-14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较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基本准确、可行,得14-16分;

对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非常好,对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准确、可行,得16-20分。

b.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0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c.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6-7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得7-8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8-10分。

各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打分合计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确定。

15.3 报价文件评审(10分)

报价文件按下述规定进行评分:

a.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 所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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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1=评标价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D,则E=0.4,报价得分最低得分0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和报价评分之和。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七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十九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标签: 咨询服务 可行性研究 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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