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采购公告】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PPP项目(LOT)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庄河市】【采购公告】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PPP项目(LOT)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以混合所有制发展经济的精神,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交通运输部等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要求,庄河市政府拟在港口基础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进一步推动港口设施管理运营工作,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引入具有丰富经验及业绩的社会资本,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专业分工优势,利用其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经验,可以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取得更好经济效果,为庄河市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庄河市政府(下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PPP项目(LOT)(下称“项目”)。经市政府授权,庄河市交通局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交通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PPP项目(LOT)(项目编号:ZTCG180701)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
庄河市交通局。
二、项目名称
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PPP项目(LOT)社会资本采购。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为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营维护。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只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正式投标,未参与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合作期限
本项目租赁期为20年,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公司投资总额包括码头租赁投资和流动资金两部分,共计62580万元,资金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措。
六、PPP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租赁-运营-移交(LOT)模式,即项目实施机构庄河市交通局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庄河港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20年的经营权租赁移交给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向庄河市交通局一次性支付租金。本项目完全采用使用者付费。
服务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
七、采购需求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在合作期满后,将203-204#泊位及其附属设施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其他机构。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申请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以经审计的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止)至少具有一例城市基础设施类投资建设或项目融资或运营管理相关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港口工程、市政工程、物流或经济相关专业)。
(6)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截至2018年7月31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
2)申请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
九、申请人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制申请人数量。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审查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的下一轮采购活动。
十、报名、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
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在北京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2、申请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供应商(申请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十一、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递交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
递交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8月1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2018年8月1日13:30时(北京时间)
递交申请文件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注: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及评审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申请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报名时要求的营业执照、职称证书、业绩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交通局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3楼
联系人:郭 丰 瑞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南岳街15号
项目联系人:张 立 平
联系电话:****-********
邮 箱:sale@smart-pm.cn
传 真:****-********-777
十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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