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资格招标招标公告
教育局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资格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资格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湛江市教育局 | ||
行政区域 | 湛江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11日 16: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11日 09:30至2018年07月17日 0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
预算金额 | ¥2350.105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湛江市教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寸金路二横路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湛江市教育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教育局的委托,对 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资格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7-4029-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险资格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3,501,052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教育局2018-2021学年校方责任险资格项目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项目总预算为********元。(年度保费按义务教育阶段5元/生;非义务教育阶段7元/生估算)。
(一)项目概况。
将辖区内县(市、区)统筹划定为学生人数基本均等的3个承保区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3家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中标保险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承保区域直接面向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校方责任险业务,服务期限为3年(
(二)项目预算。
以2017-2018年度学生数(见附表)为基准,将各县(市、区)统筹划为学生人数基本均等的3个承保区域,分别为:A区,含赤坎区、坡头区、麻章区、雷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296123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169589人,年度保费预计*******元;B区,含霞山区、遂溪县、吴川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286409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158786人,年度保费预计*******元;C区,含开发区、徐闻县、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308989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为153922人,年度保费预计*******元。中标保险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承保区域直接面向县市区和学校开展校方责任险业务。
附表:
区域划分 | 县(市、区)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 |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 | 年度保费估算(义务教育阶段5元/生;非义务教育阶段7元/生) | ||||
小学(人) | 初中(人) | 合计(人) | 幼儿园(人) | 高中、中职(人) | 合计(人) | |||
A区 | 赤坎 | 35406 | 16693 | 52099 | 17150 | 13824 | 30974 | 477313 |
麻章 | 24189 | 11709 | 35898 | 14297 | 8283 | 22580 | 337550 | |
坡头(含南三) | 24014 | 6953 | 30967 | 14120 | 5676 | 19796 | 293407 | |
雷州 | 125577 | 51582 | 177159 | 70444 | 25795 | 96239 | ||
B区 | 霞山 | 54471 | 22760 | 77231 | 22639 | 18320 | 40959 | 672868 |
遂溪 | 66470 | 25719 | 92189 | 37643 | 15916 | 53559 | 835858 | |
吴川 | 80336 | 36653 | 116989 | 39614 | 24654 | 64268 | ||
C区 | 开发区 | 29286 | 10646 | 39932 | 15164 | 4893 | 20057 | 340059 |
徐闻 | 61050 | 22194 | 83244 | 32080 | 11442 | 43522 | 720874 | |
廉江 | 132441 | 53372 | 185813 | 65750 | 24593 | 90343 | ||
全市合计 | 633240 | 258281 | 891521 | 328901 | 153396 | 482297 |
注:市直学校纳入属地统计
四、服务要求
(一)保险人。
中标保险机构。
(二)被保险人。在湛江市境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服务期限。
(四)保费标准。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费标准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投保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民办)中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投保所需费用,由各学校在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民办)中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7元。
(五)赔偿限额。
保险人要制定校方责任险方案,对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不设定免赔额的前提下,每人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限额4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含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赔偿限额10万元。(所有中标的承保公司必须执行统一的赔付标准)
(六)投保要求。
保险合同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被保险人)与负责该承保区域的中标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学生花名册提供给保险人,同时将保险费划转至保险人同名账户。保险人自收到投保材料后应迅速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并同时做好投保花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之日至实际付款期间,保险人应按照保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
参保学生人数按学年度登记注册学生人数为准,自学生完成注册之日起,自动纳入校方责任险保障范围。保单年度内,被保险人的学生人数变动在5%(含5%)以内的,无需通知保险人,以出险时学校花名册人员为准;被保险人的学生人数变动在5%以上的,则需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实际人数增加或退减相应保险费。
(七)保障范围。
1、基本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被保险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被保险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被保险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被保险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被保险人未采取必要措施;
(6)被保险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被保险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被保险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末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3)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14)被保险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2、扩展责任(如与保险条款不一致,以扩展保险责任为准)。
(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3)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4)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道义性补偿;
(5)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6)学生代表被保险人参加各项比赛,或者在参加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事故;
(7)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8)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3、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默许或放任其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
(3)被保险人知道其教学、建筑设施不安全,仍继续使用;
(4)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学生已脱离被保险人管理范围;
(5)学生自伤、自杀,被保险人及其教职员没有过错的;
(6)学生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但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被殴打时的正当防卫行为除外;
(7)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8)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被保险人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9)学生突发疾病,被保险人采取的救护措施并无不当的;
(10)学生本人或他人过错,而被保险人的行为并无不当的;
(11)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1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1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赔偿范围。
参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付明细包括:
1、普通伤害。
(1)医疗费;(2)监护人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贴费;(7)营养费。
2、伤残除按普通伤害赔付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用具费;(3)残疾鉴定费;(4)残疾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5)精神损失赔偿金。
3、死亡除按普通伤害赔付外,还包括:
(1)身故保险金;(2)丧葬费;(3)精神损失赔偿金;(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九)理赔流程。
1、一般理赔流程。
事故发生——先行施救——报案——被保险人提供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及责任和赔付金额认定——和索赔人签定赔偿接受书——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理赔资料——保险公司赔付结案;
2、其他理赔流程。
对于被保险人履职不到位或存在过失行为,索赔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人三方对责任比例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协商结果赔偿。
被保险人无过错或过错不明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应由被保险人赔偿,但索赔人单方面认为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或者虽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索赔金额高于合理赔偿金额的,通过协商无法解决,且受害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应由保险人指派律师代理被保险人出庭应诉,并在赔偿限额内按法院的判决结果或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赔偿。其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十)服务要求。
1、保险人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湛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2、保险人应当具备专业、固定的营业网点,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赔工作。
3、保险人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诉讼、仲裁纠纷时,保险人应指派执业律师负责协调,并无偿为学校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4、保险人应开设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多形式、多层次、多功能、宽领域的保险服务。
5、保险人应保证事故处理时效,在接到报案起2小时内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确定保险责任,并当场向被保险人详细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
6、保险人要实行限时理赔制度,理赔资料齐全之后,保险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收取。在收到理赔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险案件,小案(赔付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5个工作日、中案(赔付金额3001元至20000元)7个工作日、大案(赔付金额20001元至100000元)10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赔付金额100001元以上)15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否则每超过1个工作日,投标人应按赔付金额的3%缴纳违约金,支付给客户。
7、保险人要建立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和绿色理赔通道。对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群死群伤事故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伤害事故,保险人应充分考虑教育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和案件实际情况,协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被保险人组建“重大事故临时处理小组”,制定专门的理赔解决方案,开通绿色通道,迅速界定保险责任和确定赔偿金额。对于案情经过及校方责任基本明确,且教育行政部门、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的,保险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预付赔偿金额的50%,用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被保险人尽快平息纠纷。
8、保险人要安排保费10%的资金协助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被保险人做好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勘查,并作出校园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每季度向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校方责任险出险情况简报;编印理赔服务手册及制定索赔指引向被保险人发放,加强理赔工作指导;以举办安全讲座、发放宣传小册子、印制宣传海报等形式,加强对参保学生的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
(十一)考核机制。
保险人要定期在每学年结束前(暑假前)接受湛江市教育局组织的量化考核,并向湛江市教育局提交年度保险服务报告。湛江市教育局将对保险人的工作机制、承保服务、理赔服务、风险防范管理服务、投诉管理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分数高低划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学年经查证属实的有效投诉超过5次的,将作为一票否决事项,直接评为不合格等级。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保险人校方责任险承保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被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将取消其承保资格,由其余保险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接其原承保区域的校方责任险业务。量化考核结果还将列入下一阶段(2021-2024年)校方责任险项目招标工作的重要评价因素。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
5、非总公司投标的,总公司可以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7月11日 至 2018年07月17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1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1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生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生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湛江市教育局 | 地址:寸金路二横路10号 |
联系人:薛小姐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52403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3*****61422.jpg" ignore="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3*****61437.doc" ignore="1">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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