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设计服务)

【设计】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设计服务)


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经师发改发【2018】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筹建处,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设计的设计团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胡杨河市祥云湖景观配套项目(一期)(设计服务)

2.2、建设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

2.3、招标内容:

a、园林铺装:新增铺装总面积3472㎡,其中花岗岩铺装面积2201㎡,木栈道面积833㎡,新增石材汀步438㎡。

b、景观小品:休息椅30张,景观亭1坐,廊架4坐,喷泉假山一座,成品景观雕塑5座,种植池1245米,景石驳岸205米。

c、环卫设施:新增景观环卫垃圾桶48个,垃圾转运站1处。

d、配套工程:新增景观灯141盏,电缆352米,新增灌溉滴头12732套,喷头136套,阀门箱74套等的设计团队。

2.4、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后续施工指导、验收及配合服务等工作的团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2>、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从事过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4>、拟派项目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六人(含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单位在编员工(需提供近六个月内(自2017年7月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的单位,请于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需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确认后携带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附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新疆胡杨新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筹建处

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

联 系 人:何超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胡杨新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奎屯市天北新区行知园—天北大道33幢A座18楼

联 系 人:唐 涛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服务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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