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招标公告
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QT018JFR123C11506BD/ZBDL-*******
2.2项目名称: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
2.3项目概况:根据使用部门需求,拟租赁车辆(含司机)用于海南项目部、821项目调试部、徐大堡项目部和漳州项目部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提供地面交通服务,以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任选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如某个标段废标,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投标人可以在不同标段中标,招标人将委托中标单位对Ⅰ标段(海南项目部车辆租赁)或Ⅱ标段(821项目调试部车辆租赁)或Ⅲ标段(徐大堡项目部车辆租赁)或Ⅳ标段(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提供服务。
2.4招标范围:Ⅰ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50座及以上大巴车和小车(包含:7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小轿车和皮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Ⅱ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45座及以上大巴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Ⅲ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50座及以上大巴车、24座及以上中巴车和小车(包含:7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小轿车和皮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Ⅳ标段:从委托方书面通知服务方开始服务起至项目结束,服务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为委托方提供员工往返办公、住宿及其管理的施工现场、委托方指定工作或活动地点之间以及其他零星用车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人员安排,委托方拟租赁车辆(含司机):50座及以上大巴车、24座及以上中巴车和小车(包含:7座商务车、7座越野车和皮卡车),实际用车数量及类型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2.5项目地点:Ⅰ标段:海南省昌江县;
Ⅱ标段:四川省广元市;
Ⅲ标段:辽宁省葫芦岛市;
Ⅳ标段:福建省云霄县
2.6服务期:Ⅰ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若干服务期,其中首个服务期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服务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实际工期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期截止时间0.5年);
Ⅱ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Ⅲ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若干服务期,其中首个服务期从2018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服务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实际工期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期截止时间0.5年);
Ⅳ标段:合同工期计划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若干服务期,其中首个服务期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后续每一个自然年为一个服务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实际工期截止时间不得晚于计划工期截止时间0.5年)。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工商银行上海桂林路支行
开户单位: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账号:****************15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海南、821、徐大堡、漳州项目部车辆租赁项目(第 标段)购标款(投标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以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cnnc.com.cn)的在线注册与报名,同时在线提交标书款电汇底单、投标保密承诺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几个文件需压缩打包后再上传),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2018年7月12日9:00— 2018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D座地下会议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 8月 17日 9: 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营业范围涵盖包车客运,在当地具有运营资格。进场前车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禁止使用长途班线营运车辆。所提供车辆必须是服务方自有车辆,不得使用所有权为他人的车辆。不得转、分包第三方。所派司机必须有从业资格,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接受过交通安全专门培训,身体健康,5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核能大厦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11日
招标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