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招标公告

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招标公告

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

2009-10-27

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是我省“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2005年3月获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08年,完成该项目新凤村至青山庙段(简称新青公路)的环保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评估、防洪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工作,通过了用地预审、获得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并进行了部分征地拆迁,形成部分实物工程量。该项目原由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承建,由于该公司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致使该项目于去年10月份以来全面停工。2009年7月26日,市人民政府依法解除2007年12月28日与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合同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7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9月批准的《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以BOT方式建设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的请示》,同意益阳市人民政府对本项目进行投资人招标。
1.招标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局
2.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是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
项目基本情况: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全长39.944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24.5m,设计速度为80km/h,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全线采用水泥砼路面结构。
线路起于长常高速公路K62+900新建的苏家坝互通,往西经杨梅塘、石笋乡、邓石桥,跨资水进入李昌港乡,经迎丰桥镇北,终于长常高速公路迎丰桥互通。
路线的主要控制点为苏家坝、杨梅塘、团圆路、邓石桥、李昌港、迎丰桥。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5257万元。上述相关内容以湖南省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为准。
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由香港隆财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三一九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前期累计投入总计为 5500万元。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319国道益阳南线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人招标。
中标人应按《公司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益阳市组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即项目公司)并依法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公司代表中标人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移交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益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
4.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次招标根据《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规定实行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办法。
投标人可以独立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所组成的联合体。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的主办人应为联合体投资控股方。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应当明确参加联合体各方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度,责任分担等内容。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具有不低于本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能提供初步融资方案;国内银行省级分行(或总行)本年度或上年度授予的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
(3)独立投标的,投标人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六亿元人民币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所有成员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在六亿元人民币以上。
(4)独立投标的,投标人的净资产应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低资本金(项目总投资的2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的净资产按各自投资比例的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其总和应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最低资本金的2倍。
(5)投标人所有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6)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即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请于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一律现金支付,一次付清,售后不退。
6.投标担保金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应将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担保金由投标人账户一次性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担保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中标后非因招标人的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协议的,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
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1月 12 日上午10: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截止时间递交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出席。
9.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邮编:413000
地 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市发改委办公楼
名 称: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012
联系人:谢新华 电话:139*****132
王立文 电话:****-******* 136*****414
E-mail:********1@qq.com">********1@qq.com
招标人: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招标执行机构:湖南省益阳市交通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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