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要求,南洲路(广州大道-少教所)道路排水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

二、工程名称:南洲路(广州大道-少教所)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招标代理: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 彭先生 孙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四、工程地点:南洲路(广州大道-少教所)

五、建设规模: 约1700×40米,道路排水管(雨、污水管)管径为0.3~2.0米,投资约2000万元。

预计发包价:约2000万元,

工   期: 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南洲路(广州大道-少教所)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报名时间:2006年9月14日~2006年9月1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要求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要求具有拟担任本招标标段工程所需相应资质项目经理且有B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同类工程业绩情况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报名资料中必须有项目经理驻场承诺书。

5.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

6.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7.要求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系列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要求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委托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2006年5-8月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身份证件。(投保人员必须可在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或其网站查询具体在保情况方为有效)

9.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广州市内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公用工程)

10.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度财务报表。

11、报名时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12、 本项目投标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报名。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式如下:

13.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而小于或等于12家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3.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12家时,则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3.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若因无法辩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标申请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单位简介。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复印件须持原件核对,否则无效)。(详见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经资审委确认后将不予以通过资审。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两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六、资格预审时间:暂定为2006年9月 日

十七、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十八、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九、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二十、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4号文执

附件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序号

项目

内容

报名资料内页码

是否提供原件核对

审核情况

委托人确认

(此栏不需报名单位填写)

1

投标申请公函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

企业营业执照

5

企业资质证书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体系认证证书

8

广州市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9

项目经理证书

10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1

企业在2004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规定的同类项目业绩(①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由业主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12

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委托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2006年8月有效社保交费证明、身份证件

1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表

14

诚信声明

15

是否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证明

备注:

1.此表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目录;

2.上表原件审核情况及备注栏目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代理单位审核后填写。原件审核情况,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必须提供原件核查。招标代理单位收案人员与投标单位代表对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机构收案人员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2006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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