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光伏太阳能发电试点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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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光伏太阳能发电试点项目监理采购需求

招标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项目名称: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光伏太阳能发电试点项目监理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1日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张店区傅家镇黄家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光伏太阳能发电试点项目监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节能、环保产品(2)小型和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光伏发电规定。

    三、标的要求

    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2套监理。黄家村委楼顶一套,黄家村幼儿园楼顶一套,共计121.5KW。系统包括:国标A级光伏组件、光伏用逆变器、热镀锌光伏组件等。安装采用平房顶混凝土基座加光伏支架安装,后拉筋固定方式。屋面恒载设计要求:(1)系统荷载: 0.130kN/m2(2)50mm厚保温棉:0.006 kN/m2(3)0.3mm厚金属封板:0.05 kN/m2。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建设光伏太阳能发电系统2套监理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监理工作内容为完成本项目安装阶段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

    交接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效率: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1、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技术规范:执行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技术规范。如有差异,共同协商确定。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资格及项目总监要求

    (1)供应商不得借用或挂靠资质,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派往本工程现场的项目总监每周驻工地不少于3天,在监理服务期内总监证、监理证、注册证等证件原件,由采购人暂时保管,直至工程完工。采购人将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考勤考核,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6天,监理人员不得无故擅离岗位,否则按5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造价人员应履行施工过程投资控制的职能,按时完成造价咨询相关工作,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深度和标准,参加相关会议,每延误或无故缺席一次按5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累计出现三次,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项目总监应确保随时履行现场监管职责,不得延误应由总监负责的工作,并应按时参加每周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会议,每无故缺席一次,按5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第二次缺席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累计无故缺席三次,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上述违约金将从该阶段拨付的监理费中核减扣除。)

    (3)派往本工程现场的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人员、造价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一致且须固定,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中途变更,不论何种原因,每变更一名,按10000元/人?次承担违约金,超过3名视为该监理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监理报酬,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工作中如出现监理人员失职、违规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人员,供应商须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减;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上述违约金将从该阶段拨付的监理费中核减扣除。)

    2、其他要求

    派往本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有义务协助采购人监督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与报价文件确定的成员一致且固定。若发现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若发生以上情况却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而不报告的,视为监理人员失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更换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减;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八、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

九、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十、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华福大道

联 系 人:侯主任

联系方式:158*****777

2、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地 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07号国贸大厦0706室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方式:****-*******186*****171

邮 箱:zjxazb@163.com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第一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发布人:淄博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1日 18时17分42秒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光伏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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