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台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500台执法记录仪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500台执法记录仪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12日 00: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12日 09:00至2018年07月18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0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 ||
预算金额 | ¥1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街海景大厦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采购500台执法记录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HNYS2018-1007
二、招标项目与范围:
项目名称:采购500台执法记录仪
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400,000.00元;
采购数量及分包:采购500台执法记录仪,一批不分包
采购项目内容需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书”。
项目地点:海口市
监管部门:海口市财政局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若为事业法人,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现场携带原件验证);
②具有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个月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个月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类似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信息页面(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参加投标的程序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7月 12日至2018年 7月 18 日上午09:00 时至12:00 时,下午02:30 时至 5:00 时(公休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售价:300.00元/套。(现场报名缴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
4.4本项目采购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4.5供应商对采购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提出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同(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1 日 9:00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递交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5.5 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提交电子版、纸质版投标文件:
(1)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密封,随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必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5.6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户名: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龙昆支行
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龙路43号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570100
采购代理机构: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11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ysbidding@163.com
邮编:570105
海南盈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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