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ZJ-2018N61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苏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郑德志 ****-********
采购用途 : 一、参评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目录及功能要求
1、仪器设备(产品)名称:台式食用油质量安全检测仪。
功能要求: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芘、极性组分等的测定。
2、仪器设备(产品)名称:便携式微生物实时检测系统(荧光PCR仪)。
功能要求:食源性致病菌和动物源性的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
1)常见食源性致病菌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铜绿假单胞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蜡样芽胞杆菌、阪崎肠杆菌等;
2)常规食用的动物源成分(包括但不限于马、驴、鸭、猪、羊、牛、鸡、鹅)的鉴定。
3)常规转基因的鉴定,包含但不限于NOS基因、CaMV35S基因、EPSPS基因、FMV35S基因、NPTⅡ基因、PAT基因等。
3、仪器设备(产品)名称:重大活动保障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配手持式快速检测仪)。
功能要求:果蔬、畜禽、水产品、粮油及其制品、奶与奶制品、副食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或残留的快速检测(手持式快速检测仪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试纸/胶体金模块)。
4、仪器设备(产品)名称:一体化便携式食品快速检测系统。
功能要求:化学与生物污染、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非食用物质及食品添加剂等快速检测。同时配备分光光度检测模块、干式化学分析及胶体金检测模块、薄层色谱检测模块、ATP荧光检测模块、电化学阳极伏出检测(重金属检测)模块。内置≥4个标准检测单元插槽,每个检测单元插槽大小统一、通讯接口统一。
5、仪器设备(产品)名称:便携式真菌毒素快速检测仪。
功能要求:粮食作物、食用油、酱油、米酒、食醋等中真菌毒素残留的快速检测。
6、仪器设备(产品)名称:快速检测箱。
功能要求:用于农残、兽残检测,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检测,品质检查,食品添加剂相关检测,生物毒素检测等。主要配备但不限于以下产品:甲醛速测管、吊白块快速检测盒、亚硝酸盐速测管、二氧化硫快速检测盒、酱油总酸及氨基酸态氮检测盒、硼砂快速检测盒、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豆浆生熟度快速检测盒、食用油脂酸价速测卡、食用油脂过氧化值速测卡、面粉增白剂检测盒、苏丹红快速检测盒、工业碱快速检测盒、孔雀石绿速测卡、毒鼠强快速检测盒、敌鼠钠盐快速检测盒、鼠药安妥快速检测盒、鼠药氟乙酰胺快速检测盒、火锅中罂粟壳快速检测卡、肉制品色素快速检测盒、饮料中糖精钠及色素快速检测盒、牛乳尿素快速检测盒、氰化物快速检测试纸、砷汞快速检测盒、农药残留检测卡、重金属快速检测盒、黄曲霉毒素B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碘盐含碘量快速检测盒、黄曲霉素M1胶体金法快速检测盒、氯霉素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硝基呋喃代解物免疫胶体金速测试剂盒(四合一)、喹诺酮类免疫胶体金速测卡等。
注:以上仪器设备须具备存储及数据传输功能(快速检测箱除外)。
项目实施地点 :河北省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快检仪器设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参与评价资格条件 (一)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须为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二)参评企业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三)参评企业须提供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仪器设备(产品)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产品在市场流通并已投入使用。 (四)参评企业须具有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场地及生产车间。 (五)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每一种食品快检仪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只能以一款型号申请参与验证评价,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评价。 以上六项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一项即为不符合条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1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20
时刻说明: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1 09:00
开标时间:2018-08-01 09:00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供货时间:另行通知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为进一步做好河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配备工作,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43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食药监科〔2017〕49号)有关精神,决定组织进行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本公告为快检仪器设备(产品)验证评价公告,非公开招标公告。因公告录入格式限制,本公告中的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适用于本公告。 三、验证方式 (一)验证评价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采用盲样实验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盲样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订购,选取不同浓度的盲样进行测试。盲样随机编号,实验现场由企业自行抽取。 (三)评价所需的全部前处理设备和试剂由参评企业自行准备,实验由参评企业自行操作,同一仪器设备(产品)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四)评价标准:验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度、精确度。 本次验证评价工作由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全程录像。 四、结果运用 本次实验评价结果仅限用于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项目车载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产品)采购,通过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产品)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未参加验证评价或未通过验证评价的仪器设备(产品),不再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 五、验证评价程序 (一)发布评价公告。 (二)报名。 (三)现场评价实验。 (四)公布通过评价仪器设备(产品)名单。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楼办公区 (三)报名时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编制目录)一套: 1、参评企业及参评仪器设备(产品)报名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证明材料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机构出具的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测试报告。 4、参评企业营业执照。 5、参评仪器设备(产品)的基本参数、完整检验操作说明及已正式发布并执行的企业标准。同型号参评仪器设备(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及宣传彩页(册)。 6、参评企业生产场地(包含体现企业名称的标志标识)及生产车间图片。 7、参评企业近3年(2015年7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四)验证评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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