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中心成品门项目招标公告
国际交流中心成品门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国际交流中心成品门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就国际交流中心成品门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及名称:编号:*******;项目名称:成品门。
二、谈判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设备制造厂商;
2.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企业专业性强,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
3. 具备谈判产品的供货能力。
4.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纪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领取谈判文件日期:2009年10月28日至2009年11月1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谈判文件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14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联系人:张老师,电话:****-********;传真:****-********。
说明:本次领取的谈判资料由谈判文件1份、图纸2张组成。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7日上午9:00止。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14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六、谈判时间:2009年11月17日上午9:00止。
七、谈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采购中心会议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八、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于2009年11月17日上午9:00止前向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提供谈判保证金:10000元整(人民币)。成交供应商在提供合同总款10%的履约保证金后退还谈判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到采购中心114室办理谈判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建议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谈判保证金”字样,拒收现金。)
单 位: 浙江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浙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130*****0000422
九、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参与谈判人报名或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谈判资格.经评审组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技术答疑:谈判人认为技术参数有歧义或有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应于2009年11月12日15:00时之前传至谈判方。联系人: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王老师 ****-********传真****-********
十一、项目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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