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亭中路及排水渠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鹤亭中路及排水渠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泰县鹤亭中路及排水渠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东正漳施招字(2009)第(017)号
开标时间:2009-11-19
所属行业:信息化
标讯类别:省外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长泰县鹤亭中路及排水渠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鹤亭中路及排水渠改造工程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会以泰发改[2009]115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泰县鹤亭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50万元,水泥路长342米,路面宽12米及排水渠长476米,宽3-3.6米,深2.8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部分K0+000~K0+323.498(含交叉路口),渠道部分K0+000~K0+472.2(含3处支渠);范围内的路基土方、路面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渠道工程,不含人行道部分(但土方回填需回填至人行道结构层下);
2.4. 工期要求:15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及以上;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设计单位: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
2.6.2.代建单位: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3.5.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0月27日至2009年1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漳州市胜利西路龙华大厦9H(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09年11月18日12:00(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1月19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泰县建设局;
地址:长泰县武安镇龙泉南路59号,邮编:3639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薛春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龙华大厦9H室,邮编:363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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