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2018HW124南京大学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ZB2018HW124南京大学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南京大学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B2018HW124
报名联系人:屠老师
联系电话:***-********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南京大学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参与本招标采购项目。
一、项目简要说明
南京大学需采购一批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一)影视前期拍摄:(1)室内遥控台3台;(2)遥控台适配器3台;(3)多功能控制器1台;(4)通信分配器1台。
(二)数据可视化展示设备:(1)监视器2台;(2)视频波形监视1台;(3)音频电平检测及扩音1台;(4)专业拾音话筒2支;(5)字幕机1台;(6)导控台1台。
(三)影像处理系统:(1)录像机1台;(2)媒体资源录放系统1台;(3)多机位现场制作设备1台;(4)调音台1台;(5)领夹式无线麦克风1台;(6)手持式无线麦克风1台;(7)格式转换器3台;(8)系统集成;(9)培训。
技术要求详见下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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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55万元。
二、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本项目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2、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2、开户银行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内)。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可使用互联网版本,其他证明无效)。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情况介绍。
四、报名方式
未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的供应商,请先按照“南京大学征集招标采购供应商入库的通知”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入库成功后方可报名;已入库供应商资料需要变更的,提交有效资料,待审核通过,更新成功后方可报名。
已加入南京大学供应商库的且资料无需变更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7月17日17:00前按以下要求将材料发至邮箱:ndzbb@nju.edu.cn。
邮件主题:[ZB2018HW124] 南京大学富媒体展示与制作设备采购;
邮件正文:投标申请表(见下表);
邮件附件: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若发生以下事项导致报名未成功,招标办概不负责:
1、因报名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名信息未能被统计的;
2、因未按上文要求提供投标申请表及附件,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3、因入库供应商资料需变更而未按要求办理变更,而导致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
投标申请表 | |
项目名称 | |
拟投标品牌1 | |
招标编号 | |
投标单位 | |
投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单位所属行业性质2 | |
投标单位规模2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
联系手机号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注:1、拟投标品牌:采购内容为货物类的,需要填写。采购内容为工程或服务类的,无需填写。
2、投标单位所属行业性质是指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名称;投标单位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主页。
2、本招标采购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3、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学校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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