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监理[2009-4557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监理(三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3楼

联 系 人:谭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二、项目名称: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监理(三次招标)

建设地点:

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建设地点:天河路以南,黄埔大道以北,天河东路以东,石牌西路以西。

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中区建设地点:天河北路以南,天河路以北,天河东路以东,龙口东路以西。

概算投资额: 9000万元

建设规模:

南区共新建管道DN300~800约5017m,暗渠273m,雨水立管6488m,建安工程造价约为1200万元;

中区共改造雨水管DN300~1200约10810m,改造污水管4789m,建安工程造价约为7800万元。

招标范围:天河区德欣小区、猎德片区等雨污分流改善系统工程(南区、中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备案管理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市财政投资

四、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和5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肖 工

联系电话:***-********-***  传真: ***-********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的监理单位(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现场报名;

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一名、总监代表一名,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在投标报名单位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清单、身份证、毕业证、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及职称证书];其余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给排水专业2人,市政专业2人,结构专业2人,地质专业1人,造价专业1人,上述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自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半年的在投标报名单位缴纳社会劳动保险清单、身份证、毕业证及职称证书];

5、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本项目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6、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9 年11月5日前 1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准),提交承诺书。

7、因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而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不准参加同类工程的投标企业,如仍在受罚期内,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8、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不允许参加本工程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 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或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中所报的项目总监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不一致的情况,该单位的资格预审将不通过。

八、其他说明:

1、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被处罚停止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取消该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格。

2、 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建 设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09 年10月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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