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招标公告
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招标公告
桓台县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采购需求方案 采购人:桓台县信息中心 代理机构:淄博博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桓台县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2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基于智慧桓台已建成的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域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构建起县、镇、村(社区)、网格四级统筹协调的社会治理综合云平台。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本需求方案于2018年7月3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各位专家均提出了论证意见。 3、预算安排:总预算金额为500万元。 二、采购标的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综治信息系统、视频联网与共享系统(雪亮工程)、智慧平安社区等系统,设置视频监控、矛盾调处、网格化管理、专项工作、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治安管理、数据分析、监管考评九大模块,着力打造上下贯通、联网共享、视频会议、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监管考核、群众参与等七大功能于一体的综治信息平台。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基于智慧桓台已建成的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域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构建起县、镇、村(社区)、网格四级统筹协调的社会治理综合云平台。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4、质量要求:合格,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安全要求:安全且符合国家标准。 5.政策要求: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如果供应商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报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并加以说明,且于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产品所在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清单页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页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5%的扣除优惠;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5%,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本项价格扣除以供应商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开标现场提供的所报产品属于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在价格评审中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二)小微企业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②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格式见附件,仔细对照声明函,属于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对所提供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③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企业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交付,具体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甲方指定要求。 7、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及运维服务。(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8、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9、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及运维服务。(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如遇软件产品升级、改版,应免费提供更新、升级服务。在供应商承诺的维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包括供应商在产品制造中配用的外购零部件的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供应商应免费给以维修、更换和正常保养。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对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保障工作。重大活动期间需 7*24 小时保障支持。投标人应承诺接到故障问题时,30 分内电话响应,2 小时内到底现场,一般问题 4 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 24 小时内解决。 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安装调试期间及完毕后,为采购单位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系统、深入的培训,并解答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问题,包括系统及设备的工作原理、安装、操作、连接、配置、保养、维护;软件的操作流程、安装、使用、配置等。培训应达到使系统运行人员能“熟练操作、应付突发事件,判断故障、进行应急处理”的目的,直至被培训人能独立操作,所有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采购清单中的设备,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中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桓台县信息中心 地址:桓台县文体中心A座 联系人: 杨主任 联系电话:187*****907 2.采购代理机构:淄博博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桓台县渔洋街1246号(索镇镇政府西邻) 联 系 人:王女士、郭女士 联系方式:****-******* 发布人:淄博博宏项目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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