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8H155】招标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8H155】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公耗材定点供应商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8H155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办公耗材(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文件管理用品、书写工具用品、培训、会议、展示用品、财务管理用品、电脑耗材等)定点供应商共1家,服务期一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27.63万元/年)。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投标。
报名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到 2018年07月19日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07月12日到 2018年07月19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售价:叁佰元/份 (¥30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现场发售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 传真:****-*******
保证金银行账号:****************578393、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日13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日13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七、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郑副主任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工 ****-*******
八、监管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
代理的质疑电话:****-*******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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