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设备委托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设备委托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设备委托加工定作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XY-ZB-2018-HW0711

本招标项目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设备委托加工定作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拟在陕西省延安市建设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1座,处理介质为钻井废弃物和作业废液,分钻井废弃泥浆固液分离与作业废液液相处理两个单元。场站设计处理能力:设计规模均为50m3/h,每天运行10h,每年运行240天(3-10月)。其中,钻井废弃泥浆固液分离单元主体工艺为“破胶调理+压滤机固液分离”,作业废液液相处理主体工艺为“混凝+气浮除渣+过滤+污泥减量化”。

1.2招标范围:钻试废液集中处理站设备,分为两个标包。第一标包:固液分离单元一套;第二标包:液相处理单元一套。

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开展装置的施工图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操作维修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对设备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通过设备验收标准,达到招标人使用目的。

该设备组成具体见下表:

设备组成

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第一标包

固液分离单元,包括泥浆接收装置、破胶调理装置、压滤单元装置

1套

第二标包

液相处理单元,包括三叶罗茨风机、混凝反应装置、气浮除渣装置、自动砂滤装置、纤维束过滤装置、污泥减量化装置、加药装置和自动控制系统

1套

1.3 技术要求:本项目设备的设计、制造、调试、验收等全部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该设备必须具有防爆防雷防静电的功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书中应详尽列出所依据的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1.4交货地点:陕西省延安市招标人指定位置。

1.5 交货期:第一标包和第二标包均在2018年9月30日前运抵交货地点。

1.6 调试期: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技术支持工作。

1.7 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包740万元人民币 ;第二标包61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含增值税16%)。

1.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9 质量要求:产品合格,满足招标人需要,实现本招标项目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实施、验收符合最新国家和行业标准。

1.10 质保期:装置终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之日起,设备整体保修1年。

1.11售后服务:当招标人需要供货商提供现场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确需境外派员时不超过20个日历日。

1.12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下述所有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设备制造商(以下简称供货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国家认可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QHSE体系)认证证书。

2.3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3个与所投标包类似项目的业绩。其中,标包一投标人应具有钻井废弃泥浆处理成套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的相关业绩;标包二投标人应具有油气开发措施废液(压裂返排液、洗修井废水等)处理成套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的相关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及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评标现场查验合同原件。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保证无法律纠纷和银行信贷、欠息、资金结算等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2.6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提供的产品未在客户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及无不良业绩或有效投诉等相关情况。(提供承诺声明或证明等材料)

2.7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30分,在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79室)发售,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非现场购买的,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告知。

3.2本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以电汇方式购买文件,须填写汇款附言:“HW711 标书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账号:****************077

3.4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和标书费后 2 日内寄送,寄送的付款方式为收方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3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4.3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投标人应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包为十万元人民币,第二标包为玖万元人民币,形式只接收电汇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HW07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3.3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5、开标

5.1开标时间:2018年8月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3室)。

5.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编:100120

联 系 人: 张女士、冯女士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hyxy_zbb@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帐 户 名: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账号:****************07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加工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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