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水电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和平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水电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和平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水电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建设,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和平县公安局。
2、招标人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中山二路66号。
3、工程名称:和平县公安局两所一队水电安装及配套附属工程。
4、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阳明镇龙湖村大竹园。
5、工程规模:本工程含税工程总造价为*******.00元,其中水电安装工程造价分别为:看守所:416805.00元、看守所民警用房:188782.00元、行政拘留所:165895.00元、行政拘留所民警用房:138551.00元、行政拘留所辅助用房:131909.00元、武警中队营房所:185651.00元,(注:以上全部水电安装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中的需与土建工程施工同步预埋部分项目已经由原两所一队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完成,中标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须与原两所一队土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协商解决已完成项目价款的清算核减工作,招标人将主持解决此项工作。),配套附属工程造价分别为:两所一队围墙和岗哨(独立柱基础、框架结构、岗哨框架4层)的土建及装修工程:*******.00元、看守所大门土建工程:190229.00元。
6、工期要求:120 天(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工程招标内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定的本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中所含项目内容施工总承包。
9、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资质,并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及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投标企业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专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三级或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或以上资格,报名时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中标人交县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股保管,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如被委托人不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参加招投标活动,则视为参加投标企业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投标。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参加投标企业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是本企业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人员,中标后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参与本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请提交参与本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和业绩考察时(考察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配合,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8、参加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参加投标报名,并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核查,核查后即退回。
9、投标企业在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应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投标企业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算后,若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算、错算项目,投标企业必须在参加该工程开标、定标会议时,对漏算、错算部分提交申请复核报告及计算依据,申请复核报告及计算依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企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则在参加该工程开标、定标会议时,必须提交工程量清单认同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作该投标企业认同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标后将承担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算、错算部分的风险。
投标人提交的原件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按序号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一楼)。
2、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9日至2009年11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1月4日下午17:00。
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光盘文件)时间: 2009 年10月29日至 2009 年11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不出售),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四、各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09年11月5日15时30分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行政单位集中用地3号地块,
(即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大楼内 )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和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9*****838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3*****386
和平县公安局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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