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立新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增城市石滩镇立新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增发改投[2009]134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现对 石滩镇立新路综合改造工程 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石滩镇立新路综合改造工程
二、招标单位: 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创源汇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增城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石滩镇
四、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石新公路增城石滩镇中心路段,起点与沙园路相交;终点与解放南路相交;全长约1060m,现状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宽约8~10米,部分路面已断裂、下沉,两侧人行道为居民零乱铺砌的地砖宽约1~3米。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在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面层,拆除重建道路两侧人行道,完善市政排水设施及交通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本次工程招标设一个标。招标内容为:按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承包本项目,本工程道路长约1060米,宽8~10米,两旁人行道宽1~3米。预计发包价合计约为600万元(招标控制价以增城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为准)。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六、资金来源: 增城市财政安排解决。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200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5: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挂绿路12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四、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见附件一)。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9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 增城市监察局、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发布。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公告及其附件
招标单位:增城市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创源汇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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