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招标公告

食堂经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9:03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9:00至2018年07月20日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至2018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费校长 ********31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凌宾路延长线)三期E栋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董女士 ***-********


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食堂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TJHY-2018-A-0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张家窝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费校长 ********3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凌宾路延长线)三期E栋1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如下内容任意一项:①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4. 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5. 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6.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函)。7.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7月13日 09:00至2018年07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2、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3、现场报名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00至2018年07月24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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