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购置定点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购置定点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房山区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路南大街2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昊天北大街1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用途:房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简要技术要求:(1)、上海大众汽车系列。
(2)、一汽大众汽车系列。
(3)、北京现代汽车系列。
(4)、旅行车(七座以上、含七座)、特种专用车等系列。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 (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至于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09年8、9两个月的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7)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投标时出示)
(8)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时出示)
(9)制造厂家授权书。(投标时出示)
(10)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经营许可证、资质、信誉等级等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特种专用车辆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局发,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2)提供09年与厂家签订的商务合同复印件。(特种专用车除外)
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2009年11月5日至11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北京时间(周六、日除外)
提交资料的地点: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11月9日上午9:00开始(北京时间)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志华 吕岩
联系方式:********
备注:
(1)投标人需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即4S店)特种专用车除外。
(2)投标人应为在房山区区域内注册、经营,有独立法人资格。

北京市房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0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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