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区直部门办公通用设备询价(第九期)招标公告
茅箭区区直部门办公通用设备询价(第九期)招标公告
茅箭区区直部门办公通用设备询价(第九期)
采购公告
依据茅箭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十堰市茅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茅箭区区直部门的委托,拟就其所需货物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茅采*******、茅采*******、茅采*******、茅采*******、
茅采*******
二、项目名称:办公通用设备询价采购(第九期)
三、询价内容及预算:
第一包:十堰市茅箭区伏龙山风景区急救站办公设备(3次)询价(28200元)
第二包:中共十堰市茅箭区委宣传部办公设备(2次)询价(18000元)
第三包: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乡人民政府空调询价(78000元)
第四包:十堰市茅塔乡王家村民委员会办公设备询价(31000元)
第五包:十堰市鸳鸯乡许家村许家小学空调询价(36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所投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本次响应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以发布采购公告时最新一期的通知为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响应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附件所列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响应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附件性能参数所在页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通知书下载地址:询价通知书(第九期)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前(8:5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供应商质疑及受理:
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茅箭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时间后就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电子邮箱。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茅箭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万玮娉电 话:*******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区财政局院内旧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电子邮件:symjgpc@163.com
茅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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