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9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市直2018-2019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财政局委托,对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此次招标条件要求的能提供本国家具的生产厂家前来投标。若生产厂家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作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代理商(经销商)公章,但投标人仍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8〕82号
2.项目内容及主要要求
包号 | 货物种类 | 备注 |
A | 木制办公家具 | 包括:实木、板式等办公家具 |
B | 金属类办公家具 | 包括:钢制、钢木、铝制等办公家具 |
C | 皮、布类办公家具 | 包括:皮(布)质沙发、转椅、会议椅等办公家具 |
D | 校用家具 | 包括:课桌、椅、实验室操作台、高低床、连排椅等校用家具 |
注:1. 投标人可对所有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报出所投包段投标品牌的所有种类、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标准配置及价格表);
3.投标文件必须分品牌单独装订密封。
4.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商或其他组织的家具生产厂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4 如果家具生产厂家不能直接投标的,可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作为全权代理前来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加盖代理商公章,但投标人的名称仍为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投标品牌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委托书,必须由其全权代理针对本项目的一切相关事宜(如招投标、中标后的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售后服务等,中标生产厂商需承担责任)。
3.5 如委托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一个品牌只能委托一家参与投标,如同一品牌对两家以上进行委托投标的,则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3.6 投标人必须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指定至少1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代理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可含投标人或委托代理商);售后服务机构必须至少具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或厂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准,并提供规范有效的用工合同);
3.7投标文件必须分品牌单独装订密封。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合格的协议供货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3.9.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9.2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3.9.3在驻马店市城区内设有固定的营业场所,A、C、D包门店和卖场面积≥200㎡;B包经营面积≥30㎡(包括:销售展厅、柜台、门店);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然后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已有CA密钥且在有效期内的公司不需要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3日,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8月14日11: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8月14日11:00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期限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布公告当日不计入。)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驻马店市金雀路中段
代理机构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1196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2018-2019年度办公用家具协议供货项目。本项目共分为
四个包,分包情况如下:
包号 | 货物种类 | 备注 |
A | 木制办公家具 | 包括:实木、板式等办公家具 |
B | 金属类办公家具 | 包括:钢制、钢木、铝制等办公家具 |
C | 皮、布类办公家具 | 包括:皮(布)质沙发、转椅、会议椅等办公家具 |
D | 校用家具 | 包括:课桌、椅、实验室操作台、高低床、连排椅等校用家具 |
注: 1. 投标人可对所有包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评标与定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必须报出所投包段投标品牌的所有种类、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标准配置及价格表);
3. 投标文件必须分品牌单独装订密封。
4.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二)、招标项目要求
1.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二、供货范围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进入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中直、省直驻驻行政事业单位。若县区参照执行的,中标人须执行招标结果。
三、投标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所提供货物的品牌、规格、计量单位、质量执行标准、销售价、投标报价等。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投标价格(政府采购价):在门市价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优惠后的价格;
3.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同类货物非政府采购的市场价格。
4.如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下浮中标货物价格,且低于中标价格的,执行下浮后的价格。
5.如果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与小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综合优惠率)为准。
四、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1.采购人应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实行免费保修。中标供应商应对所售货物实行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只收取成本费。
2.对于所投产品,要求木质不朽、不腐、不水黄、不虫蛀、不带缺,实木应经干燥处理,实木含水率应低于12%。成品外观整洁、干净、牢固、耐用,钢件(钢质家具)全部喷塑;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或行业规范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在标准服务基础上,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2.1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投标货物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终端用户负责;
2.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此次投标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2.3在投标货物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5*8小时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如诊断为硬件故障,应携带备件并进行现场更换,承诺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未作出响应,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4当投标货物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免费在七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货物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2.5质保期内所有因更换或修理货物或部件而导致货物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2.6质保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中标货物生产厂家原产的或是经其认可的;
2.7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经终端用户提供书面许可,方可使用其他或非新的配件;
2.8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升级方案;
2.9质保期内,投标人有责任解决所提供中标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须对中标货物本身的固有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10对货物服务要求的有效响应将被视为投标人对所中标货物的服务承诺,须将服务承诺列入合同的货物服务条款。
五、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用户依据招标文件条款约定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并就每次服务项目或定期服务与用户单位签订服务合同(主要条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格式)。
六、交货期:
采购单位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直供合同时应明确交货日期。如交货期未明确的以当次购销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准。
七、产品验收:交货产品经过用户单位现场验收,双方检验认可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单。
八、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当期价格和承诺的优惠率进行结算。
九、在协议供货期间,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一)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履行协议供货商义务。中标供应商保证于当月5日前将企业信息上报驻马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报上月政府采购业务情况,加盖投标人(投标代理人)公章。保证协议供货价格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有效性,主要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名称、价格、中标人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除月报外服务期限内出现信息变动的应在变动后3日内进行申请变更,经批准后予以更新。
(二)投诉制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对协议供货商进行监督投诉。
(三)业务建档制度: 协议供货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业务合同一览表、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表等),以备业务月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四)处罚措施:
协议供货项目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法和现行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处理,没有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1、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第三次取消其资格,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等服务的;
(2)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采购合同并供货的;
(3)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产品的;
(4)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市场最低销售价格的;
(5)不及时按要求报送报表及统计数字;
(6)未按监管部门的规定悬挂协议供货标示牌的;
(7)未在店面醒目处张贴中标项目目录及官方网站发布的统一媒体价格或市场销售价的;
(8)不积极配合协助处理采购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各种争议,不主动提供真实情况;
(9)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被投诉属实的;
(10)经营场所变更而未提前告知监管部门的;
(11)防碍合同公正履行的其他行为。
2、中标供应商协议供货代理商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调查属实,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为采购人虚开发票;
(3)为未中标企业代开发票的;
(4)拒绝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评标期间由评标委员会对各协议供货代理商进行实地考察时,若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协议供货项目评标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按投标人须知第29项的规定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2位。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和中标比例: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底的顺序,原则上按有效投标人数量的三分之二取大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评标标准
1.1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满分6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 企业管理水平2分:
2.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以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2.2投标人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以证书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3 产品质量5分:
3.1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5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环保认证的,按具有认证的产品占所投所有产品型号数量的百分比打分,具体计算公式为:得分=5×具有认证的产品型号的数量/所投所有产品型号数量(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属于该清单内产品的证明材料);
4.4企业综合实力得分:满分24分。
4.1企业信誉5分:
1. 2015年以来投标产品获得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证书的得3分;获得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的得2分;获得市级工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分)
2. 投标人2015年以来受到税务部门表彰颁发的纳税信誉等级A级的得满分2分;B级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2分)
3.诚信(2分) 。信用评估等级A级得0.5分,AA级得1分,AAA得1.5分,提供信用评估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信用评估报告,应是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提供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组织评定的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另得0.5分。
4.荣誉(2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含国务院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1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0.5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行业协会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4.2技术能力(15分)
1.产品材质(包括材料、面材、涂料等) (9分)
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材质提供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的得9分;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材质提供省级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颁发的质量合格证的得6分;投标人所投的产品材质提供市级产品质量检测单位颁发的质量合格证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2.产品生产工艺 (6分)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家具的外形和结构,评价各投标人的板材切割加工精度、木材加工精度、组装尺寸、家具各部件的连接结构是否合理、科学和结实、油漆工艺是否按照符合国标要求的油漆工艺进行涂装、表面材料的加工精度及封边工艺是否符合要求。若投标人描述详细、科学、有创新的为一档得6分;若投标人的基本符合上述加工要求,在招标文件上述工艺作了简单描述的为二档得4分;若投标人缺少一项以上工艺描述为三档得2分。
5服务计划承诺 满分6分
5.1 投标人设有专人负责联系政府采购业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5.2投标人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故障的,投标人必须派技术人员及时免费上门解除故障,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解除故障的得4分,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8小时内解除故障的得2分,承诺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解除故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分)
5.3投标人承诺上门服务、按合同要求及时送货上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分)
6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满分3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协议供货项目的协议供货价格管理措施和控制方法的优劣分档打分,第一档得3分,第二档得2分,第三档得1分。
7 计分办法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
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总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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