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四)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四)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10号
定边县盛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定边县贺圈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海泉
我局于2018年4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定边县盛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试油12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漩涡掌组里443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掩埋油水混合液及利用泥浆池倾倒油泥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2号
中石化汉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
地址: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向阳建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班国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化汉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50786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华H45-6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未分离,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3号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园小区长庆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虎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S00506-1机组在华池县五蛟镇吴塬村华H7-4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掩埋产生的洗井废水,污染土壤。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4号
庆阳市广源基业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北段农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佘国礼
我局于2018年5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市广源基业运输有限公司50007钻井队华池县上里塬乡柳树河村华H4-1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贮存点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5号
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王家庙村市场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祁宁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40005钻井队在华池县五蛟镇五蛟村蛟14-331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贮存点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7号
甘肃华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志乐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甘肃华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40001钻井队在位于南梁镇高台村山44-12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未铺设防渗布,导致钻井泥浆渗漏。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8号
庆阳立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真宁路黄官寨东队新区商务楼5楼5单元4楼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超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立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0637钻井队在位于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山46-8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钻井泥浆渗漏。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9号
庆阳德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建材北路康馨丽都小区9栋楼202-2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连军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德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试油6队在华池县乔河乡墩儿山村关15-54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就地掩埋油污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0号
靖边县鹏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十六小学向西800米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占胜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靖边县鹏程工贸有限公司试油8队在华池县乔河乡墩儿山村关137-150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漏措施不规范,导致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1号
庆城县恒力石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世强
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城县恒力石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试油1队在紫坊乡塔掌组山34-5试油作业过程中就地掩埋油污泥,掩埋面积1.5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22号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园小区长庆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虎
我局于2018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S00503-1机组在华池县悦乐镇樊庄村寇庄组西249-100井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拼接造成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3号
陕西兴庆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寨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世海
我局于2018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兴庆集团实业有限公司40008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里362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泥浆配浆罐周围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钻井泥浆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24号
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3区1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兆锋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试油6队在华池县五蛟镇李良子村谷家洼组蛟评8A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圆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6号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雪岗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30524队在乔河乡墩儿山村白154扩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漏措施不规范,部分钻井泥浆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标签: 环境保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