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四)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四)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10号

定边县盛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1R

地址:定边县贺圈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范海泉

我局于2018年4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定边县盛安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试油12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漩涡掌组里443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掩埋油水混合液及利用泥浆池倾倒油泥污染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2号

中石化汉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6X

地址: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向阳建设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班国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化汉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二公司50786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华H45-6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未分离,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3号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园小区长庆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虎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S00506-1机组在华池县五蛟镇吴塬村华H7-4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掩埋产生的洗井废水,污染土壤。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4号

庆阳市广源基业运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51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西环路北段农业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佘国礼

我局于2018年5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市广源基业运输有限公司50007钻井队华池县上里塬乡柳树河村华H4-1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贮存点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5号

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8B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王家庙村市场北100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祁宁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靖边县宇航商贸有限公司40005钻井队在华池县五蛟镇五蛟村蛟14-331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含油岩屑贮存点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牌。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捌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7号

甘肃华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05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南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志乐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甘肃华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40001钻井队在位于南梁镇高台村山44-12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未铺设防渗布,导致钻井泥浆渗漏。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肆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8号

庆阳立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Y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真宁路黄官寨东队新区商务楼5楼5单元4楼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超

我局于2018年4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立诚石油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0637钻井队在位于华池县南梁镇高台村山46-8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钻井泥浆渗漏。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19号

庆阳德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48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建材北路康馨丽都小区9栋楼202-2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连军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阳德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试油6队在华池县乔河乡墩儿山村关15-54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就地掩埋油污泥。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0号

靖边县鹏程工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83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十六小学向西800米院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占胜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靖边县鹏程工贸有限公司试油8队在华池县乔河乡墩儿山村关137-150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漏措施不规范,导致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1号

庆城县恒力石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1D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世强

我局于2018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庆城县恒力石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试油1队在紫坊乡塔掌组山34-5试油作业过程中就地掩埋油污泥,掩埋面积1.5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22号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兴隆园小区长庆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孙虎

我局于2018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井下技术作业公司S00503-1机组在华池县悦乐镇樊庄村寇庄组西249-100井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拼接造成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3号

陕西兴庆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XU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镇寨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世海

我局于2018年5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兴庆集团实业有限公司40008队在华池县悦乐镇店坪村里362井场钻井作业过程中泥浆配浆罐周围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钻井泥浆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24号

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XH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兴隆园小区3区1号楼1006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兆锋

我局于2018年5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陕西凯德实业有限公司试油6队在华池县五蛟镇李良子村谷家洼组蛟评8A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布铺设不到位,导致试油废水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玖佰圆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环罚〔2018〕 26号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7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长庆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雪岗

我局于2018年5月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30524队在乔河乡墩儿山村白154扩钻井作业过程中,循环沟防渗漏措施不规范,部分钻井泥浆渗排。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5月1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华环罚告字[2018]26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圆。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华池县支行营业室

户名:华池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池县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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