絮凝剂招标公告
絮凝剂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对漯河市净化中心所需絮凝剂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和证件,于2006年9月19日上午9:00到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参加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报价表
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絮凝剂1、外观:白色晶体状颗粒。2、固含量:≥95%。3、分子量:≥800万。4、阳离子度:≥50%。5、残余单体干基:≤0.2%。6、颗粒大小:在100目至10目之间。7、溶解性能:配置0.6%的溶液小于90分钟。8、包装及规格:包装品具有防湿、防潮的性能,每件≤25公斤吨5
二、投标人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法人代表参加,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其他人参加,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产品必须是漯河市污水中心正在使用的产品,或者是曾经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使用过可以使用的产品。如是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未使用过的产品,请在开标时提供漯河市污水净化中心试验认可的证明。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时缺项的,投标将被拒绝)
三、投标报价为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能超过第一轮报价。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税、运杂费、安装费等)。政府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招标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投标人请制定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投标人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接受招标单位询问,并予以解答。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时间:按合同要求。
交货地点:漯河市净化中心指定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应向招标机构提供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形式在开标前(开标当天上午9:00之前)交付。
2、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单位和中标方签定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经采购单位对所交货物验收后无息退还。
七、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其投标或中标但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的;
(2)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已签合同,但未按合同执行的。
八、报名时间
2006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九、联 系 人:刘栋斌
联系电话:0395—******* 传真电话:0395—*******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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