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电动垃圾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柳峰乡人民政府委托,就泰顺县柳峰乡人民政府电动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TSCG********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泰顺县柳峰乡人民政府电动垃圾车采购 | 17.25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询价文件领取方式
询价文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5:00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处(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15:00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3000元。
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支票/银行转帐方式办理,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下载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泰顺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s.gov.cn/进入至左下角“基本信息公开---招投信息”)),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询价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7月22日 15:00时,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磋商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询价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温州三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湖滨花苑A区8幢202室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137*****124
2、采购单位:泰顺县柳峰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59*****9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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