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省道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3省道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17]118号)批准建设,由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0+000-K29+000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黄交通文 [2017]95号)、《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段改建工程K29+000-K33+877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黄交通文 [2018]28号)批准了的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兴冶山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即本项目的投资人),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阳新县

建设规模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起于韦源口镇,韦大湾西侧对接棋盘洲长江大桥新港互通,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规划的新港大道通道布线至陈家湾,与金三公路平交后,沿黄颡口镇铸造工业园规划的18号路通道布线至董家湾,路线向东南行,在朱董垸东侧跨越新港河,于盛家湾西侧对接兴国至富池公路。起止桩号为K9+900-K33+877,路线全长23.977km,全线均为新建,共设特大桥1357m/1座,大桥187m/1座,隧道525m/1座,设养护(应急)中心及综合便民服务区1处等。

街道路段及跨工业园规划区兼顾考虑市政道路功能。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标段号为GLSG-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5.2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7.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兴冶山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源西路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6*****334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1*****527

传 真:***-********

电子邮件:********7@qq.com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1260

2018年7月13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或(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5~2017年每年营业额不小于50000万元人民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15km以上(含15km)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任务;

2、近5年内完成过1座长度大于1000米的特大桥施工任务;

3、近5年内完成过1座长500m隧道施工任务。

注:1、如业绩是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但是合同内工程均由子公司实施,可算子公司单位业绩,必须需附分包协议等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含有上述多项业绩的可以重复计算。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执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同一项目含有上述业绩的可以重复计算。“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算。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桥梁工程师

3

高级工程师,至少10年工作经验,至少8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路基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路面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隧道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隧道工程施工工作。

试验检测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公路)或试验检测师证(公路)。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质检工作。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参加或主办类似工程财务工作经历。

测量技术人员

1

至少二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测量工作。

安 全 员

8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证书。从事过类似工程的安全工作。

施 工 员

3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资 料 员

2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经历。

材 料 员

2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材料管理经历。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路基、路面

挖掘机

1.2 m3

4

平地机

160KW

1

推土机

220KW

2

振动压路机

自重22t

3

稳定粒料摊铺机

摊铺宽度≥4.5m

1

双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10t

4

胶轮压路机

9~11t

2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激振力大于30t

4

自卸汽车

≥15t

10

洒水车

6000L

4

沥青拌合设备

3000型及以上

1

三辊轴混凝土路面摊铺机

1

二、桥梁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75m3/h

1

砼运输罐车

8m3

6

砼泵车

60m3/h

2

架桥机

120t

1

钻机

8

发电机组

250KW

2

真空吸浆机

1

吊车

2

三、隧道

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5m3/h

2

钢模衬砌台车

1

砼运输罐车

8m3

2

砼泵车

60m3/h

1

侧翻装载机

2

空压机

20 m3

2

发电机组

120kw

1

激光隧道断面测定仪

1

通风机

≥30kw

2

四、试验检测、测量

万能材料试验机

600KN

1

压力试验机

2000KN

1

无核密度仪

1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1

土工试验设备

1

无机混合料试验设备

1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1

测量仪器

1

全站仪

1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 10分

业绩: 10分

财务能力: 3分

履约信誉及其他: 7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基本合理得2.4~3.2分,合理得3.2~4分

主要工程(特大桥、隧道)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7分

基本合理得4.2~5.6分,合理得5.6~7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基本合理得3~4分,合理得4~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基本合理得1.2~1.6分,合理得1.6~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分

基本合理得1.2~1.6分,合理得1.6~2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项目经理为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1分;担任项目经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证书加1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每增加1座特大桥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05。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分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座特大桥施工业绩的加0.8分,最多3.2分;近5年内每增加1座隧道工程施工业绩的加0.8分,最多加0.8分。 (如业绩是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但是合同内的工程均由其子公司单位独立实施,均算子公司单位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能力

3分

财务能力

3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三年每年营业额均增加5亿元的加0.4分,最多加1.2分。

履约信誉及其他

7分

履约信誉

7分

1、近5年,投标人承建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奖项加2分;每获得一项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可重复计分)

2、承诺如中标,履约担保提交现金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53*****94255006&time=153*****42000" name="_ftnref1" title="">[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7/13 15:42:50入库时间:2018/7/13 1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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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黄发改审批[2017]118号)批准建设,由黄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0+000-K29+000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黄交通文 [2017]95号)、《关于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段改建工程K29+000-K33+877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黄交通文 [2018]28号)批准了的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阳新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北兴冶山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即本项目的投资人),建设资金来源为部省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表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阳新县

建设规模

203省道阳新县棋盘洲至富池K9+900-K33+877段改建工程起于韦源口镇,韦大湾西侧对接棋盘洲长江大桥新港互通,沿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规划的新港大道通道布线至陈家湾,与金三公路平交后,沿黄颡口镇铸造工业园规划的18号路通道布线至董家湾,路线向东南行,在朱董垸东侧跨越新港河,于盛家湾西侧对接兴国至富池公路。起止桩号为K9+900-K33+877,路线全长23.977km,全线均为新建,共设特大桥1357m/1座,大桥187m/1座,隧道525m/1座,设养护(应急)中心及综合便民服务区1处等。

街道路段及跨工业园规划区兼顾考虑市政道路功能。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施、完成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段。标段号为GLSG-1。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开工日期以监理通知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见招标公告附件2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并领取CA数字证书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门户网站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办理通知》。

5.2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8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 (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sztbzx.com/)、阳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byxx.gov.cn/index.php)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兴冶山力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铜源西路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6*****334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131*****527

传 真:***-********

电子邮件:********7@qq.com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郭茨口支行(856706)

账 号:****************1260

2018年7月13日

附件1: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或(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2015~2017年每年营业额不小于50000万元人民币;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条里程15km以上(含15km)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任务;

2、近5年内完成过1座长度大于1000米的特大桥施工任务;

3、近5年内完成过1座长500m隧道施工任务。

注:1、如业绩是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但是合同内工程均由子公司实施,可算子公司单位业绩,必须需附分包协议等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含有上述多项业绩的可以重复计算。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果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路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施工的项目经理。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执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至少5年工作经验,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专职。能长驻本项目,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离本项目工地,具有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同一项目含有上述业绩的可以重复计算。“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算。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最低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桥梁工程师

3

高级工程师,至少10年工作经验,至少8年从事类似工程并具有相同施工经验。

路基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路面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工作。

隧道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从事过隧道工程施工工作。

试验检测工程师

2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公路)或试验检测师证(公路)。

质检工程师

1

工程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质检工作。

财务负责人

1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五年工作经验,有参加或主办类似工程财务工作经历。

测量技术人员

1

至少二年工作经验,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测量工作。

安 全 员

8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证书。从事过类似工程的安全工作。

施 工 员

3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资 料 员

2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经历。

材 料 员

2

从事过类似工程的材料管理经历。

注:1、在本表后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等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一、路基、路面

挖掘机

1.2 m3

4

平地机

160KW

1

推土机

220KW

2

振动压路机

自重22t

3

稳定粒料摊铺机

摊铺宽度≥4.5m

1

双钢轮双驱双振压路机

≥10t

4

胶轮压路机

9~11t

2

单钢轮振动压路机

激振力大于30t

4

自卸汽车

≥15t

10

洒水车

6000L

4

沥青拌合设备

3000型及以上

1

三辊轴混凝土路面摊铺机

1

二、桥梁

水泥混凝土拌合站

75m3/h

1

砼运输罐车

8m3

6

砼泵车

60m3/h

2

架桥机

120t

1

钻机

8

发电机组

250KW

2

真空吸浆机

1

吊车

2

三、隧道

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5m3/h

2

钢模衬砌台车

1

砼运输罐车

8m3

2

砼泵车

60m3/h

1

侧翻装载机

2

空压机

20 m3

2

发电机组

120kw

1

激光隧道断面测定仪

1

通风机

≥30kw

2

四、试验检测、测量

万能材料试验机

600KN

1

压力试验机

2000KN

1

无核密度仪

1

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设备

1

土工试验设备

1

无机混合料试验设备

1

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检测设备

1

测量仪器

1

全站仪

1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主要人员: 10分

业绩: 10分

财务能力: 3分

履约信誉及其他: 7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4分

基本合理得2.4~3.2分,合理得3.2~4分

主要工程(特大桥、隧道)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7分

基本合理得4.2~5.6分,合理得5.6~7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基本合理得3~4分,合理得4~5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2分

基本合理得1.2~1.6分,合理得1.6~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2分

基本合理得1.2~1.6分,合理得1.6~2分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项目经理为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1分;担任项目经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证书加1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3分;每增加1座特大桥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0.05。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0分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座特大桥施工业绩的加0.8分,最多3.2分;近5年内每增加1座隧道工程施工业绩的加0.8分,最多加0.8分。 (如业绩是以上级单位名义中标,但是合同内的工程均由其子公司单位独立实施,均算子公司单位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能力

3分

财务能力

3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近三年每年营业额均增加5亿元的加0.4分,最多加1.2分。

履约信誉及其他

7分

履约信誉

7分

1、近5年,投标人承建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的奖项加2分;每获得一项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可重复计分)

2、承诺如中标,履约担保提交现金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53*****94255006&time=153*****42000" name="_ftnref1" title="">[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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