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招标公告
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招标公告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咸宁市环境保护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咸宁市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项目 | 预算价 | 总金额294万元,其中A包:飞机作业143万/3次;B包:地面作业16万/次。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15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A包: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飞机作业) B包:咸宁市气象服务中心(地面作业)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咸宁市人工增雨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论证意见综合如下: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目前在湖北省内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只有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同时考虑到服务成本,年度人工增雨作业计划的时效性,不建议从其他省市获得此项目服务。而我市和湖北省气象服务中心经过多年合作,双方在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以及人员和任务调度等方面的磨合与默契程度都达到较高水平,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火箭、高炮增雨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涉及到航空、气象、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对于炮弹发射点位、方向、发射时间均需实行精确控制。依据咸宁市气象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红头文件内容,证实咸宁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备火箭炮增雨专业技术资质,且2011年以来咸宁市区火箭、高炮人工增雨作业均由咸宁市气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具体由咸宁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承担作业。 总结:同意人工增雨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A包:飞机作业由湖北气象服务中心进行服务;B包:地面作业由咸宁市气象服务中心进行服务。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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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A包:飞机作业143万/3次;B包:地面作业16万/次。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本公示期自2018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17:30,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7月20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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