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门铁柜招标公告

六门铁柜招标公告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SCX*******六门铁柜采购询价邀请函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现就其所需六门铁柜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2、采购内容:六门铁柜200只


3、项目编号:SCX*******


4、项目预算:100000元,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5、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三、项目完成时间、交货地点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尚须提供现货、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并符合《采购物品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持有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卡。


2、供应商必须免费为采购人包装、送货、安装、调试,产品安装完毕,验收交付使用。


3、供应商须免费提供维修保养,保修期一年,保修期自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五、采购物品一览表


六门铁柜需求:


1、90cm×40cm×188cm。


2、材料:冷轧钢板。


3、厚度:0.6mm。


4、每门加双锁。


5、静电喷涂。


说明:以上规格参数允许从优偏离


六、付款


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付总额95%,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七、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八、报价须知


(一)、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2、询价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应对询价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有遗漏、错误、词语含糊等情况或其他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涉及问题的由来,并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将答复发给已领取询价文件的每一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询价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2.2为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若发现询价文件中含有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请及时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提出澄清要求的视为理解并接受。


2.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澄清要求,必须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被受理。


3、询价文件的修改


3.1询价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询价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报价文件和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组成


2.1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2.2报价表(格式如下)

序号

设备

品牌

型号

规格

产地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1

合计

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

服务(运输、安装、验收、保修等)小计

税费小计

总计

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



2.3相关服务计划(质量保证、验收、售后服务方案及细则)


2.4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5合法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经询价小组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自愿承诺


3.1能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


3.2能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3能按要求保质量、如期完成。


4、报价文件格式


4.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询价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


5.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询价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2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保修期费用及满足使用要求和技术质量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缴纳的政策性规费、劳保费用、税金等,系供应商履行本项目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之不变价格。


5.3对没有填报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计之中。


5.4供应商应依据询价文件规定及项目的具体需求,按照询价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进行编制、说明,作出实质性响应。若成交,应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实施。


6、合同内容的变更


6.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有关部门调拨的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产品,该部分产品则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及数量进行变更,从成交人总报价中核减。


6.2项目实施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合同内容变更,均须通过采购人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7、报价货币


7.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供应商应按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提交报价文件。


8.2报价文件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分别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询价文件规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处须完整签名。


8.3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名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8.4全套报价文件应完整打印,打印必须清楚,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名。


8.5报价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8.6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每页均须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整份报价文件加盖骑缝章(即是将整份报价文件的纸张边缝连在一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包封。


1.2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1.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2.2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1.4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废标或经采购人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3、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4、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报价文件。


(四)、询价


1、询价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询价。由采购人单位的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1.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不按规定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供应商;按本须知“报价的有效性”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4有效报价少于三家的,询价小组应报告采购代理机构予以废标或经采购人报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


2、报价的有效性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丧失报价资格。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损失责任。


2.1供应商不符合“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2供应商串通报价行为: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采购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报价;


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报价报价的行为。


2.3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报价,指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报价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2.4报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报价书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6报价书填写不全或报价内容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7报价书逾期送达的。


2.8报价书上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9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10法定代表人到会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无到会时被委托人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


2.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2.12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原件而未提供的。


九、报价文件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09年11月5日下午2:45-3:00。


2、截止时间:2009年11月5日下午3:00。


3、提交地点: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4、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书,将被拒收。


5、报价文件提交份数:3份。


十、成交人的确定


1、报价书的开启和唱读于2009年11月5日下午3:00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2、报价书的开启和唱读由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由采购人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开启报价文件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上述三方人员签名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拆封后进行公开唱读,唱读主要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修改等。未唱读的报价、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3、询价小组:本次采购按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其中专家2人在报价当天由采购人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评审原则:本次采购,由评委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若供应商所报货物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粤财采购【2009】13号)进行评分。


5、确定成交人: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形成询价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人。


6、评委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重新询价。


7、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官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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