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金峰镇兰田等6个村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长乐区金峰镇兰田等6个村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LQ********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长乐区金峰镇兰田等6个村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已获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长国土资[2018]538号,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金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规模为1221.67亩,本工程总投资*******元,招标控制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K值为5 %。

2.5.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完成现场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验工作;

2.6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6日至2018年07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 5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经注册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经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

电话:130*****771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邮编:/

电话:****-********135*****271,传真:/

联系人:温工,余工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1105 1010 0100 2757 74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FJLQ********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LQ********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工程长乐区金峰镇兰田等6个村2018年土地整理项目已获福州市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长国土资[2018]538号,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长乐区金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地规模为1221.67亩,本工程总投资*******元,招标控制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工程及其他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K值为5 %。

2.5.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完成现场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自验工作;

2.6 质量要求: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度年检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5.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3.6.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7月16日至2018年07月20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以无记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等)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 5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0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经注册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或经注册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原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

电话:130*****771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邮编:/

电话:****-********135*****271,传真:/

联系人:温工,余工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号:1105 1010 0100 2757 74
注明用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FJLQ********投标保证金” (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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