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民用清洁型煤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高密市民用清洁型煤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高密市民用清洁型煤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为加快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为保障高密市范围内居民正常生活、取暖用煤需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 1、民用型煤:
2、辅料: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型煤加工宜添加固硫剂、助燃剂等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采购清洁型煤约8.3万吨 交付或实施时间:2018年11月底完成配送。 交付或实施地点:供货方按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供货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应大力宣传清洁煤的推广政策,及时公布配送服务站点、定购方式。 服务期限:四个月。 服务效率:/ 六、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八、论证意见 随附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具体名单。
发 布 人:高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8 年 7 月 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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