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音响系统等专业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音响系统等专业设备更新招标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音响系统等专业设备更新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SHZS-********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音响系统等专业设备更新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音响系统等专业设备更新,包括主音箱、环绕音箱、辅助音箱、多通道功放、有源超低音箱、解码前级效果器、双通道无线话筒、8路电源时序器、媒体点播机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采购预算13万元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万元,最终报价超过该控制价的供应商其报价作废标处理。
五、交货期及质保期: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验收,质保期为2年(自所有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并交付各站所后起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4、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音响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贰级资质、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贰级资质、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贰级、音频、智能视讯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供应商须有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领取询价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2、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另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截图;
3)资质证书;
4)近三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及2016年和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5)类似生产或经营相关的产品业绩;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上午9:3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9:30时(北京时间)之间将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的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8号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中心写字楼9楼),迟到的文件不予接受。
十
十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98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邮 编:430056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湖北办事处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与四新南路交汇处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办公楼9层
邮 编:430051
联 系 人:程女士、张先生
电 话:***-********
二0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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