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永泰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9:10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08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8年08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永泰县富裕新村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先生****-********、********、******** | ||
附件: | |||
附件1 | 资格预审公告.docx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编号:FJTP-********0105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富裕新村路18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5189.1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7月16日 09:00至2018年07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8-0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8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FJTP-********010575)
1.招标说明
根据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永泰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并原则同意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及合同签约主体,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
2.3项目地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位于梧桐镇、赤锡乡、富泉乡、岭路乡、盖洋乡、长庆镇、洑口乡、嵩口镇、盘谷乡、红星乡、同安镇、霞拔乡、东洋乡、白云乡、丹云乡、大洋镇、塘前乡芋坑村,17个乡镇。存量委托运营项目位于赤锡乡、东洋乡。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包括:(1)污水处理设施:17 个乡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7170m3/d。其工艺主要为①厌氧+好氧+生态槽工艺+紫外线消毒池、②接触氧化法+人工湿地工艺、③净化槽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新建和存量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均设置出水流量计。除嵩口镇新建 1座提升泵站外,其余乡镇无新建提升泵站。
(3)智能化远程污水管理平台建设工程: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新建及存量的污水处理设施,功能为监测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监测设施设备运行时间、监测出水水量、设有监控大厅、可APP在线查看。
存量委托运营项目:(1)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总规模约700m3/d。其工艺主要为: ①A3/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②调节池+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工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东阳乡设有中途提升泵站1座。
(2)管网配套工程:设计管径DN300,管网规模约为4239m。
最终以政府实际委托运营的项目规模及内容为准。
2.5 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15189.15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12395.00万元(污水站工程3705.61万元,配套管网工程7889.39万元,智能化污水管理平台8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50.59万元(征地费1034.17万元),基本预备费722.2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28万元。
2.6 运营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运营维护以及智能化污水管理平台的运营维护。
2.7 建设期(含试运行)
本项目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在具体实施时以乡镇为单位,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年。(《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8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住所(永泰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5%:5%,政府出资人代表占有5%股权,按照项目资本金的5%出资到位,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3)成立时间:在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投资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投资人签订《股东协议》后30个日历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机关向项目公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2.9 投资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形式。
2.10 资金来源:
(1)政府出资人代表和中标投资人须按股比共同提供不少于投资总额20%的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未按时到位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11 项目合作期: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为2年,从《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试运行期)。运营期为18年。【运营期为各自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至运营期满,各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可分别组织竣工验收后分别进入运营期】。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对应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存量委托运营项目的合作期仅包含运营期,其中:运营期为18年,从政府方移交由项目公司运营之日起算。
2.12 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永泰县山水林田湖草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PPP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和移交,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是该等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A、勘察资质
①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B、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
②市政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
③市政设计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或:
④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C、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国内银行在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后出具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6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1 亿元的有效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授信额度(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款要求)。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除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部分以外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投标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投标申请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融资时,如出现融资风险,则全部由投标申请人承担。(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投标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应承接过:单项污水处理规模不少于7000吨/日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
(投标申请人独立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定;所提供的业绩须包含运营内容,项目业绩包含BOT、PPP、DBOT等运作模式,但不含BT模式,PPP项目业绩需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中[http://www.cpppc.org])
(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在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各方中持股比例须最大。
(8)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名单的,响应文件无效。潜在社会资本(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0)其它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8年7 月16 日至2018年7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3室)报名。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且复印件须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 月8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有意参与的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00万元。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FJTP-********010575]。
8.4 若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永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州市永泰县富裕新村路18号
联系人:张先生
9.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9.3 监督单位:永泰县财政局
七、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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