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环境保护局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18年07月16日09: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16日08:30至2018年07月20日17: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6日14:30
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
预算金额¥296.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丰顺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30号A栋4层自编401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丰顺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 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3-201807-901-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丰顺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65,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含3个子包:

包号

项目内容

污染源清查和入户调查工作

污染源监测实施工作

数据审核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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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4、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复印件),或者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内】;

③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7月16日 至 2018年07月2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园路54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16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2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30号A栋4层自编401房
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635
(三)采购人:丰顺县环境保护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38号
联系人:黄晓萍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43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153*****28984.pdf" ignore="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153*****29046.zip" ignore="1">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翌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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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普查 污染源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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