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E-4#地块安置小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城东E-4#地块安置小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城东E-4#地块安置小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已经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招标人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县城东E-4#地块安置小区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城东大道西侧、海滨大道北。
3、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约49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的安置小区等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4、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4.1施工阶段工作:
(1)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出具书面意见;
(2)审查投标文件、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提出分析意见;
(3)审核工程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6)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依据大宗材料采购合同及设备购置合同,材料及设备实际进场情况,对材料采购及设备购置的结算款进行审计确认;
(7)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
(9)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审计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0)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计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11)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12)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
(13)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
(14)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建设单位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
(15)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6)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
(17)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建设单位。
4.2 竣工结算工作:
(1)审核工程量的准确性。工程量的审核是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最重要、最繁琐、最细致的一项工作,必须以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审核,以防止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结算上虚增工程量来增加工程造价;
(2)审查定额套用是否正确。审查所列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否与定额单价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与清单项目特征一致;对于换算的单价,首先审查单价的换算是否是定额允许的,其次审查单价换算是否正确;
(3)审查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费用定额和施工期间有关工程造价政策规定;
(4)及时汇报结算审计过程中的矛盾及疑点,及时整理会办资料并汇报给建设单位;
(5)每个单位工程结算审计时编制工程指标表,并按照业务单位要求的指标表模板编制;
(6)严格审查不平衡报价清单项,并进行市场价调研对比。
5、服务期限要求:本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用跟踪审计监督办法,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派驻人员。
施工阶段:独立编制完整的工程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中标人在收到工程签证申请时,3天内(含3天)应完成签证的审签。签证审办过程中,对工程签证申请的办理,要提出明确的办与不办的理由,对量、价要有具体的数额。如不能按期保质的完成,招标人对中标人每次处以2000元经济处罚。考核日期以相关双方交接签证签署的日期为准。
竣工结算阶段:中标人对不具备审核条件的工程竣工结算有权拒收,但要提出书面的拒收理由和接收要求。如中标人接收后,90天内应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成果。如逾期出具审核成果,即中标人自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的第91天起至第110天止,招标人对中标人每天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未提供审核成果,则不结算费用;中标人自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的第111天起至第120天止,招标人将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付费用的60%与中标人结算,如未提供审核成果,则不结算费用;中标人自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的第121天后,无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与否,招标人将收回交中标人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和中标人的审核成果,并有权拒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全部应付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考核日期以双方交接工程竣工结算签署的移交表日期为准。
6、咨询服务要求:
①中标人严格按相关规范开展工作,编制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并交招标人征求意见。必须按规定实施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现场设计变更文件的确认(设计变更超出中标价应及时汇报建设单位)、现场隐蔽验收的影像记录、现场签证的审核确认等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按月(期)出具审核结果。
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一名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常驻施工现场,其余人员根据工作要求和招标人需要随请随到,否则,发包方有权对中标人每人次给予经济处罚。
③中标人派出的咨询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工作程序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如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人员工作不到位、失职时将有权随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另行选派人员工作到位。
④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给他人挂靠、不得半途而废。一但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立即中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⑤派出参与该项目的所有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是投标时提交的项目组人员,如中途换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对每人每次处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已完工作应计取的费用。
⑥咨询人及人员应当遵守招标人规定,按要求提供相关审计资料,项目结束时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完整审计档案。咨询人如使用的工程计价软件与招标人不一致,需向招标人免费提供一套工程计价软件。
⑦咨询人驻场人员接受招标人出勤考核,一人一次未出勤罚款一千元,上不封顶。如外出需向招标人办理请假手续,合同期内每人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15天,如超出每天罚款三千元。
⑧中标人自行承担服务过程中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
7、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综合费率报价,招标人设定的报价取费费率最高限价为1.8‰,投标人所投费率*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造价作为完成本次跟踪审计服务招标范围内所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代理费、利润、保险、工程延期增加服务费、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约定的工作必须的成本,自主报价。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特别提示:如建设期延长,中标单位增加相关费用,招标人和建设方不承担该部分赔偿。
8、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项目组成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一名,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土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2)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余成员不少于4名,其中具备有效的注册专业为土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专业为安装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名;
(3)项目组成员中(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一名常驻现场。
3、投标的项目组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或提供印有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须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审计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工程结算审定价不低于1.5亿元(金额以由投标人审定的“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审定金额为准)的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和竣工结算阶段工程结算审核业绩【业绩以提供的审计服务合同原件和业绩项目建设方(或项目审计部门)盖章的由投标人审定的“工程结算审定单”原件为准】。
5、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 14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20日18:00。
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周艾清 手机:135*****017 ********857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放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六、结算及付款办法
1、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总造价乘以中标费率结算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
中标人日常考核得分、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将与该项目审计服务费用结算挂钩,具体如下;
在日常工作中建设单位将对中标人进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与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挂钩,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按合同约定付款;低于80分且不低于70分,按结算审计服务费用90%计算费用;低于70分且不低于60分,按结算审计服务费用80%计算费用;低于60分,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无需对中标人进行补偿。
该工程项目审计价与审计部门的审计价相比误差率(正负误差以绝对值计算)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误差率超过千分之三,招标人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的20%;误差率超过千分之十,招标人可扣减审计服务费用的50%;误差率超过千分之二十,招标人不支付审计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按年度完成工程审定造价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每年年底支付年度审计服务费用的60%,余款待审计部门审定结束后结清。结算时须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注:如投标单位在“滨海县城东E-4#地块安置小区工程清单及预算编制项目”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本项目中不作中标候选人推荐。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提出。
监管机构: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
投诉举报电话:****-******** 传真:****-********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爱玲 手 机:180*****336
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正华 手机:159*****666 ********857
邮箱:HSDL208@126.COM

2018年7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跟踪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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