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法定图则05-02地块个案调整招标公告
地区法定图则05-02地块个案调整招标公告
[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05-02地块个案调整申请已经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2018年第22次业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
一、原法定图则情况
[红树湾]法定图则05-02地块:用地面积35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配套“消防站”,备注“规划”。
二、拟调整方案
拟将05-02地块由“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调整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备注为“规划。1.地块规定建筑面积上限为8700平方米,其中消防站建筑规模4000平方米,其余居住建筑仅限于保障房用途,具体规模根据环保、交通等相关要求综合核定;2.建筑高度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并满足相关环保控制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三)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地址:南山区华侨城中新街18号沙河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现场
地址:南山区白石路与海园二路交汇处东南侧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六)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zse.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7月14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18年8月13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局:
1.至我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土委南山管理局规划科,注明“[红树湾]地区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 zeghk@szpl.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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