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99号提案的复函
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99号提案的复函
云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县第十四届政协二次会议99号提案的
复 函
李兴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机制的建议》(第99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和政策保障措施。按照《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意见》(云阳委发〔2018〕7号)和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云阳委办〔2018〕21号)文件精神,我县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特色乡村旅游,实现“月月有活动,四季有去处”的乡村旅游大格局,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乡村生活体验转型升级,实现以游兴村、以游富民,培育“最美乡愁、溯源老家”乡村旅游品牌体系。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相关政策,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统筹各类涉旅、涉农、生态、文化、水利、交通等资金,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倾斜,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全域旅游建设。积极探索旅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
二是简化旅游项目审批时间和程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 〔2017〕31号)文件要求,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我县民营投资景区景点开发建设只进行项目备案,已简化备案手续,只需到重庆市网上审批大厅提交相关资料,县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领取备案证。社会资本投入景区景点建设,除县重点项目需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其他项目如涉及相关部门许可事项需经部门批准后开工建设。
三是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奖励扶持政策制定。为促进景区发展,提升景区品质,我县制定了《云阳县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扶持办法(试行)》(云阳府办发 〔2017〕159号),对评定合格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年复核合格给予复核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宣传培训、基础设施、改扩建等产业发展。云阳县出台了关于支持农家乐提档升级评定星级农家乐政策文件《云阳县商务局关于推进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云阳商务发〔2017〕99号),采取奖励扶持方式大力支持星级农家乐发展。我县招商引资或本地业主投资开发景区景点,通过整合各部门基础设施保障政策,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此答复已经熊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戴强,联系电话:********)
标签: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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