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房屋租赁公告交易公告
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房屋租赁公告交易公告
碾子山区人民医院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 XS-18-HL02-3-0036 齐公资交 第160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碾子山区人民医院 | |||||||||
住 所(地址)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中兴街239号 | ||||||||||
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 616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汤传银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房屋(碾子山区中兴街239号的医院CT室、功能科、放射科、大会议室进行招租,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租赁,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实物资产权属未办理产权,无土地证,因此,如果由于权属、面积等其他未尽事宜引起的纠纷,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2、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已经对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6、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人办理资产出租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资产出租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贵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标的 | 碾子山区中兴街239号的医院CT室、功能科、放射科、大会议室进行招租,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齐齐哈尔市荣诚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6月25日 | 有效期 | 2019年6月24日 | ||||||||
资产评估值 | 39.6万元每年 | ||||||||||
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基本信息 | 碾子山区中兴街239号的医院CT室、功能科、放射科、大会议室进行招租,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医学影像中心 | ||||||||||
免租期限 | 无 | ||||||||||
配套设施 | 无 | ||||||||||
出租期限 | 五年 | ||||||||||
租金挂牌价格 | 第一年租金39.6万元,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度一次性支付 | ||||||||||
资产描述 | |||||||||||
瑕疵说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1、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产、土地无贷款抵押; 2、无未结清的水电费用; 3、消防设施自行完善; 4、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所有由房屋的权属、面积等其他未尽事宜产生的纠纷,由出租方承担; 6、如因政府安置、回购该租赁房屋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需收回该租赁房屋时,出租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 | ||||||||||
出租标的 使用情况 | 即时现状租赁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按程序决定。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出租行为的 监管单位名称 |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财政局 |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欲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后自行拆除; | ||||||||||
保证金的设置与 处理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交易中心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凭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领回。 | ||||||||||
意向承租方需 提交的材料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在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登记报名,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如保证金未在公告截止日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或未提交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则不具备受让资格。 2、网上竞价报名须知: ①尚未办理证书的企业请点击如下链接进行注册入库http://221.209.61.7/PSPBidder/memberLogin | ||||||||||
保证金设定 | 意向承租方应在经资格确认后向本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整。 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 15:30时。 | ||||||||||
转让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2018年7月16日-2018年8月3日 | |||||||||
展示地点 | 房屋坐落地 | ||||||||||
联系人 | 郭立志 |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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