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采购(补遗通知一)

2018年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采购(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18年流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采购(商务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如下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2.2.3(3)条商务部分售后服务能力第4条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修改为:投标人须另提供3套整套设备(与本项目招标采购设备标准相同,每台投影机另配一只投影灯泡)作维修用,并在总局数字节目中心完成注册,注册到重庆市惠民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其完全权利归重庆市惠民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所有。未提供或数量不足的,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提供3套以上的,每多提供1套加1分最多加6分。

2、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1具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数字电影系统设备质量认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修改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加盖投标人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6.4 亮度系数(β):1.0~1.2条修改为:亮度系数(β):1.8~2.2;

6.5有效散射角(2α):≥120修改为:有效散射角(2α):≥60;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顺延为:2018年 8 1 1400 分至 2018 年 8 1 14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顺延为:2018年 8 11430 分。且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开标地点不变。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标签: 放映设备 数字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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