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智能型救护车及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含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咸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智能型救护车及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含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咸宁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咸宁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智能型救护车及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含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心备案编号/招标编号:XNSJ-2018CZ-121/CSJ-SCD-2018-204)。招标公告于2018年7月12日发布。现根据采购需求,就招标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智能型救护车及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的部分进行调整,调整部分如下: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智能型救护车 | ||
▲2.3.1 | 排量(L) | ≤2.2 |
▲2.3.4 | 最大扭矩 | ≥355N.m |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技术和性能参数要求 |
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 | ||
1 | 车辆技术参数 | |
1.1 | 底盘技术参数 | |
1.1.1 | 最高时速 | ≥145km/h |
▲1.1.2 | 驱动方式 | 前置后驱 |
1.1.3 | 后轮必须用单胎(换胎时间短) | |
1.1.4 | 最大总质量 | ≥3600kg |
1.1.5 | 安全气囊 | 正司机安全气囊 |
1.2 | 几何参数 | 整车外形尺寸 |
1.2.1 | 总长 | ≥5700mm |
1.2.2 | 总宽 | ≥2000mm |
1.2.3 | 总高 | ≥2400mm |
1.2.4 | 医疗舱内空长 | ≥3200mm |
1.2.5 | 医疗舱内空宽 | ≥1700mm |
1.2.6 | 医疗舱内空高 | ≥1600mm |
▲1.2.7 | 轴距 | ≥3750mm |
1.3 | 发动机 | |
▲1.3.1 | 排量(L) | ≤2.2 |
1.3.2 | 发动机型式 | 直列四缸高压共轨,涡轮增压柴油机,,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
1.3.3 | 额定功率 | ≥100KW |
▲1.3.4 | 最大扭矩 N.m | ≥355N.m |
1.4 | 制动 | 采用X型交叉管路四轮蝶刹+ABS 8.0(刹车防抱死系统) |
1.5 | 变速箱 | 六档线控变速器,1倒档变速箱(6个前进档,1个倒挡) |
1.6 | 空调系统 | |
1.6.1 | 冷暖空调 | 制冷量≥4.8kW,前后双空调,独立控制 |
1.6.2 | 医疗舱空调暖风 | 具备 |
1.7 | 整车外观 | |
1.7.1 | 救护车的车身 | 外表颜色为白色和红蓝彩条,车身四周医疗急救标志尺寸大小和颜色按用户提供的方案制作 |
1.7.2 | 车顶前部 | 采用冲压成型钢制凸台LED警示灯具为分体嵌入式,警示灯具壳体均为注塑成型件;整体呈流线型设计,外观与原车车身造型融合为一体 |
1.7.3 | 车顶尾部 | 采用采用冲压成型钢制尾翼;集成两侧流线型LED警示灯具、后向嵌入式LED警示灯具、内嵌式尾门LED照明灯及倒车摄像头。 |
1.7.4 | 车顶两侧 | 分别安装一只爆闪(蓝色LED)照明一体灯(LED冷白光),位于侧围B立柱与C立柱之间的侧顶上;照明灯可通过驾驶舱的场地照明灯开关单独控制 |
1.8 | 医疗舱车门 | |
1.8.1 | 医疗舱右侧必须设置带推拉玻璃窗的侧滑门 | 具备 |
1.8.2 | 医疗舱后部必须为对开式尾门,可开启成180° | 具备 |
1.9 | 医疗舱要求 | |
1.9.1 | 医疗舱须按用户要求进行布局 | 中隔墙把驾驶舱和医疗舱完全隔离,中隔墙上安装推拉玻璃窗,采用车载钢化玻璃材料。医疗舱内布置左前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壁柜、左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设备柜、左侧SMC模压成型吊柜、右侧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坐柜(PC吸皮面料、聚氨酯发泡模具成型坐垫靠背)、后向折叠看护座椅,医疗舱中间区域为担架区及医疗舱前后通道。 |
1.9.2 | 地板 | 采用PVC医用地板 |
1.9.3 | 医疗舱必须用钢板、钢梁做安全加固保证车身强度及安全性 | 具备 |
1.10 | 左前壁柜 | |
1.10.1 | 医疗舱左前壁柜 | 4个区域,分别为左上部电源插座、氧气终端(配备2个氧气终端、1个呼吸机接口、1个氧气吸入器)及台面设备区域;右上部为氧气集中控制系统(可同时控制2个氧气瓶)及触控式电气综合控制界面;右下部为氧气瓶舱,放置随车氧气;左下部为预留设备舱,可放置隐藏式电动吸引器。 左侧设备柜底部为暖风管路,中部分3个独立设备舱,用于放置随车物品,台面可放置随车急救设备,如除颤监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左后窗框处可选装铝合金设备挂板。 |
1.10.2 | 左侧吊柜在医疗舱左侧顶部 | 吊柜主体及柜门采用SMC模压成型工艺,采用德国工艺铰链安装连接,吊柜门锁采用不锈钢锁具; |
1.11 | 后向折叠看护座椅 | |
1.11.1 | 在隔板处设置后向折叠看护座椅,座椅底座内置臭氧发生器 | 具备 |
1.12 | 右侧坐柜 | |
1.12.1 | 医疗舱右侧安装坐垫上掀式坐柜 | 坐柜柜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模压成型工艺制作,并配有PC吸皮面料、聚氨酯发泡模具成型坐垫靠背,在坐姿状况需满足3人同时乘坐,并设置三套安全带 |
1.12.2 | 坐柜坐垫 | 可上掀式开启,坐柜下部可放置随车工具等 |
1.13 | 急救专用供电系统 | |
1.13.1 | 工频纯正弦波逆变充电一体化电源,逆变器功率为1200W,并配备12V直流和220V交流电源组合插座4组。 | 配备 |
1.13.2 | 备用蓄电池1节 | 配备 |
1.13.3 | 在220V电源输出端配置漏电及短路保护器 | 具备 |
1.13.4 | 在车身左后尾部设有外接电源插座,带防水盖,配20米电源连接线 | 具备 |
1.14 | 警报、对讲系统 | |
1.14.1 | 嵌入式设计外顶LED警灯警报器系统 | 1台100W警报器,可通过控制手柄调节,有喊话功能,能24小时长时间使用,驾驶室控制。 |
1.14.2 | 车顶尾部风翼两侧安装LED爆闪灯 | 各1只,尾部采用嵌入式LED后向爆闪灯左右各1只 |
1.14.3 | 驾驶室内与医疗舱之间需设有免提对讲系统,驾驶员对讲器设置在驾驶员左后方 | 具备 |
1.15 | 氧气系统 | |
1.15.1 | 医疗舱可放置10L | 氧气瓶2个,氧气瓶固定装置采用专用固定支架; |
1.15.2 | 必须安装氧气汇流排系统 | 可通过面板上的气阀控制手柄在两个连接的氧气瓶之间实现无缝转接(不间断供氧系统);必须方便医生在坐姿状态观察和操作 |
1.15.3 | 即插即用氧气吸入器、呼吸机快速接口 | 具备 |
1.16 | 换气系统 | |
1.16.1 | 顶置电动换气扇,并可将车外新鲜空气吸入,可实现双向换气 | 具备 |
1.16.2 | 车厢内换气次数>20次/小时 | 具备 |
1.17 | 消毒系统 | |
1.17.1 | 紫外线消毒灯 | 1只 |
1.17.2 | 臭氧发生消毒器 | 1只 |
1.17.3 | 输入电压 | (应为DC12V±10%) |
1.17.4 | 最大消耗功率 | ≤100W |
1.17.5 | 最大臭氧产量 | 4g/h |
1.17.6 | 工作环境温度 | ≤30℃ |
1.17.7 | 工作环境湿度 | ≤80% |
1.17.8 | 尺寸 | 240*140*180mm |
1.18 | 照明系统 | |
1.18.1 | 在医疗舱内饰顶换气扇集成有夜灯,可独立控制 | 具备 |
1.18.2 | 在车顶尾部内饰顶设有1只LED照明灯(泛光灯) | 具备 |
1.18.3 | 在内饰顶右侧设LED灯带(泛光灯),可通过电器控制面板上的夜灯开关单独控制 | 具备 |
1.19 | 输液系统 | |
1.19.1 | 在医疗舱一体内饰顶需设有隐藏式输液支架盒 | 并配装2只折叠式输液挂架,需满足病人上躯干及腿部输液要求 |
1.20 | 安全要求 | |
1.20.1 | 医疗舱内表面无尖锐物 | 所有医疗设备的挂钩、托架应紧贴舱壁安装,周围有保护措施 |
1.20.2 | 在医疗舱顶部及上下车处需有安全扶手 | 具备 |
1.20.3 | 医疗舱内所有座椅及长条座柜均需配有安全带 | 具备 |
1.20.4 | 在医疗舱及驾驶舱 | 各提供一套灭火器及固定支架 |
2 | 负压系统 | |
2.1 | 中效过滤效率 | F5级(1~3μm) |
2.2 | 高效过滤效率 | 0.3μm,99.98%,0.1μm,99.5% |
2.3 | 负压范围 | ≤-25Pa~-16Pa |
2.4 | 负压反应时间 | ≤6秒 |
2.5 | 进风与排风比 | 1:2.631 |
3 | 其他需求 | |
▲3.1 | 智能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必须对区域120急救信息系统开放所有数据采集的端口等,保证与其进行无缝连接与兼容。 | 具备 |
3.2 | 每车设置不锈钢污物桶、修车工具 | 每车1套 |
3.3 | 每车配备国产自动上车担架(可单人操作)和国产铲式担架 | 配备 |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部分,附表3:评分标准调整为以下内容:
项目 | 评审因素 | 分值 | 细 则 |
价格评议(总分30分) | 投标价格 | 30分 | 通过资格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报价,进入价格评议环节,本项目价格评议采用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后实行四舍五入) |
技术评议(总分44) | 产品技术参数 | 40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号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6分,非▲号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
设备检测 | 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技术支持资料、权威部门检测报告进行评分。1、技术支持资料(如产品印刷样本、货物制造商官网和功能截图、产品白皮书等),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得1分,不完全或者未提供得0分 2、检测报告提供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培训方案 | 2分 | 1、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安装、调试与验收方案进行评审安装、调试方案 验收方案 1分以上方案内容有缺陷扣0.5分,未提供得0分 2、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审,满分1分,未提供得0分。 | |
商务部分(26分) | 售后服务 | 9分 | 1、投标人或救护车制造商具有全国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或救护车制造商获得过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车载的四种医疗设备(除颤监护仪、急救呼吸机、心电图机、电动吸痰器)均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得3分,不完整的不得分 |
本地化服务机构配置情况 | 1分 | 根据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置情况给分,所投救护车在武汉市设有厂家服务机构或分公司的给1分,其他或未配置任何服务机构的0分。 | |
同类项目业绩 | 5分 | 单项合同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同一合同按最高标准只计一次分,此项满分5分。证明材料是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须为救护车采购业绩且由有投标人或救护车制造商提供均可,否则评标时不予计分)。 |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投标人或救护车制造商能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单位承制证书(救护车)的得5分 投标人或救护车制造商2014-2016年连续3年成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目录内企业(提供2014-2016《警用车辆协议供货中标通知书》)的得5分 | |
投标文件制作 | 1分 | 有目录索引、页码无错乱、标题、编号、正文、表格等排版规范得1分,每出现一个错误扣0.2分,扣完为止。 | |
总分:100分 |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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