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防空警报试鸣电视制作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报价,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防空警报试鸣电视制作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18-1647) 3、预算编号:00-18-271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提出防空警报试鸣电视制作内、外现场设计方案,提供相关电视片素材并撰稿,做好防空警报试鸣电视制作内、外现场拍摄、转播、视频制作和后期制作等全程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项目完成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之前交付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20000.00元(国库资金:4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7-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16 16:00:00至2018-07-2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报价人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报名:步骤一:凡愿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该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步骤二:供应商至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前,需自行登录代理机构网上报名登记系统(http://139.196.34.51:8081/pm/baoming.aspx,点击“供应商报名”)录入相关企业信息。步骤三:完成前面步骤的供应商需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至代理公司(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208室)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合格报价人可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7-2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7-27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有效期至2018年07月23日止。2、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联系人:丁荣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