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复函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6号建议的复函
王平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的建议》(第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政局高度重视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的建议》,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于5月16日在青龙街道张家坝社区召开了关于强化居民小组工作职责的村(居)民小组长代表座谈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向东同志参加)。通过多次调研并结合座谈会内容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强化村(居)民小组工作职责。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村(居)民小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村(居)民小组是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广大村(居)民小组长是连接村党组织、村(居)委会与村(居)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和贯彻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决策、目标等任务,是城乡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村(居)民小组长是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又是居民意见、建议的采集员,还是邻里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等,起着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重要作用,因此村(居)民小组的工作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我局高度重视村(居)民小组的工作职责,于5月16日在青龙街道张家坝社区专题召开座谈会,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充分认识到加强村(居)民小组的工作职责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村(居)民小组的工作职责。
二、多措并举,充分激发村(居)民小组作用
村(居)民小组长队伍是城乡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基础和后备力量,村(居)民小组长队伍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决策的贯彻落实,事关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稳步推进。
(一)注重教育培训,建立村(居)民小组长定期培训制度。
要充分发挥现代党员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定期组织村(居)民小组长学习培训,要结合实际,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全面提高村(居)民小组长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致富带富本领。
(二)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履职行为。
一是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积极向村(居)民宣传当前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村(居)民贯彻执行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两委”的决定。二是当好村(居)民致富带头人。组织引导村(居)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村(居)民发家致富。三是当好社情民意代言人。注重加强与村(居)民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村(居)民所思所想、所愿所盼,积极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四是当好促进和谐稳压器。及时掌握村(居)民的思想动态,关注基层各类矛盾苗头,及时向村“两委”报告本组不稳定因素;主动协调好邻里关系,积极化解村(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五是当好公益事业服务员。牵头抓好本组道路建设、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等民生工作,配合村“两委”落实各项民生工程,协助做好城乡医保、养老保险,减灾救灾,计生、就业服务等工作。六是做好中心工作助理员。积极协助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土地征收、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管理好本组的资产、资源、资金,及时制止和汇报各类违法建设。
(三)健全保障机制,激发内在动力。
一是提高工作报酬和误工补助标准,2017年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委组〔2017〕55号),明确了村(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由900元/人/年提高到1700元/人/年。二是注重精神激励。实行优秀村(居)民小组长奖励机制,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村(居)民小组长。三是加强政治关爱。对表现突出、业绩较好、群众满意的优秀村(居)民小组长,作为村(居)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符合入党条件的及时吸纳到党组织中,对符合村(居)干部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选拔、推荐进村“两委”班子。
(四)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考评制度,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村民小组年度考评办法。二是定期组织院坝会或村民小组会,以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村(居)民小组长履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建立联系帮带制度。驻村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分别联系3-4个村民小组长,加强与村民小组长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指导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为契机,制定出台关于明确村(居)民小组长工作职责的指导性意见,用于指导全县村(居)民小组长正确履职,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用明显的村(居)民小组长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调动我县村(居)民小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村(社区)向着富裕、和谐、健康、幸福、文明的方向发展。
此复函已经钟学坤局长审签。对以上回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云阳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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