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关于防洪抗汛装备及地震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关于防洪抗汛装备及地震救援装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关于防洪抗汛装备及地震救援装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编号: GMGMCG*******
2.招标项目名称:防洪抗汛装备及地震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3.招标项目金额:170230元
4.报名时间及开标时间: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7月19日(非工作日除外,上班时间:早上9:00至下午5:30)
开标时间:(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5. 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商事主体网页查询截图(含基本信息及许可经营信息页,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投标报名的,须额外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时无需提供);
4)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册格式及附件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四、承诺函”,报名时无需提供);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或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维护-维护信息页(以网页形式打印)。
6)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采购投标报名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上述所需提交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拒收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
6.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总评分最高中标
注: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报价低于本项目财政预算的8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低价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如投标人没有合理的理由或不按要求提供低价说明,可视为不被接受的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则另行选择供应商。
7.招标承诺:
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对报价内容负责,不得无故放弃成交。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提供虚假资料而影响正常采购工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有一次上述行为的,禁止其半年内参与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政府采购投标;有两次的,禁止其一年内参与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政府采购投标。
8.其他:
1)招标中的附件、招标须知、招标竞价承诺函与招标公告内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各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信息与本公告不同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本项目实行网下投标,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报名或在开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9.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附楼403(光翠北路6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梁生
附件:
1.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采购投标报名表
光明办事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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