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小学2018年教育配置招标公告
路小学2018年教育配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重庆路小学2018年教育配置采购 编制时间:2018年7月16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重庆路小学2018年教育配置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包含普通教室设施及办公家具、教室多媒体设备、校园宣传展示牌、未来教室设备、物联网教室、创客教室设备、无线网覆盖系统及广播设备。本项目划分为5个包。 2、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本需求方案于2018年7月5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各位专家均提出了论证意见。 3、预算安排: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路小学2018年教育配置采购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注:已办理上述“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项目不可兼投。 3、采购清单与参数: (详见附件) 4、其他要求: (1)本项目共分5个包。 (2)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各包质保期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标准的情况下自行承诺(只可高于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标准),质保期内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包括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且做到随叫随到上门服务,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外为货物提供终身维护,中标供应商有责任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按成本价提供零部件。 (4)各供应商应选择满足或高于技术要求的货物进行报价。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供应商应逐一列在规格性能偏离表中。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提供材料的具体参数值。 (5)本次采购货物的性能指标、参数要求、质量标准等均应满足国家相应标准。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按照现行国家、省及行业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6)所有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7)带“◎”标注的产品为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以上技术要求中带“※”的是需提供样品的,须要把相应配套样品携带至开标现场且摆放相应位置,提交样品不全或提交样品与技术参数不完全相符的,样品分得0分。对于要求样品的包,开标现场须携带样品,样品作为交货验收标准。 所有样品必须用标签注明单位全称,中标供应商样品中标后封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所有样品自行包装、保管,若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5、政策功能: (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投产品属于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本项计分以供应商单独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一期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 (二)小微企业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三)监狱企业 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现场,供应商须单独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供应商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张店区重庆路小学 联系人:孙主任 联系方式:152*****98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北京路与华光路路口南100米华侨大厦3001室 联系人:齐先生 联系方式:****-******* 18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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