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大队便携式矿石元素分析仪招标公告

地质大队便携式矿石元素分析仪招标公告

七0六地质大队便携式矿石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地质局七0六地质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七0六地质大队便携式矿石元素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SGD********D08B4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公告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采购货物内容、数量及交货期

采购货物内容

数量

交货期

便携式矿石元素分析仪

1套

现货

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4.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09年11月2日-2009年11月9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谈判文件)


4.3.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3 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4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5 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 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及地点


5.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00-14:30


5.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09年11月10日14:30


5.3 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地质局七0六地质大队


6.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8765 351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5 9323


E-mail: inf@chinapsp.cn


7. 采购代理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3日,按上述联系方式,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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